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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則小新聞,大概不少人沒注意到,不過我正在觀察後續發展~~

 

 

偷帶中國攝影師登軍艦 豆導最重判5年
 
新頭殼 – 2013年7月4日 下午7:41 謝莉慧/台北報導
 
身兼公共電視董事的「豆導」鈕承澤為了拍攝新電影《軍中樂園》,冒名挾帶中國籍攝影師曹郁進入海軍左營軍港,遭海軍司令部依「要塞堡壘地帶法」中的「侵入要塞處所罪」移送法辦。海軍司令部今(4)日表示,已對劇組相關人員提告,最快2天內就會將此案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國防部指出,鈕承澤有共犯之嫌,最重可處5年徒刑,至於曹郁則最多3年不能再來台。
 
海軍指出,鈕承澤違反的是「公訴罪」,而且當初向劇組人員查證時,劇組還不承認,直到鈕承澤和曹郁在軍艦上的合照曝光,才讓他們啞口無言。
 
軍方人士指出,由於軍人進入營區不能攜帶有「照相」功能的器材,因此,該關鍵合照很可能是從劇組內部外流。為嚴防類似情況再發生,國防部已下令全軍加強門哨管制及人員查驗。
 
陸委會發言人吳美紅下午表示,依據《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規定,未來曹郁申請來台,移民署將不給予來台許可1年至3年處分。
 
據了解,籌劃拍攝《軍中樂園》的原子映象電影公司,是於去年底申請國防部協助拍攝,國防部今年2月26日同意,但強調不能讓中國籍人士進入營區;鈕承澤5月24日曾親自拜會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希望能為曹郁開特例未果,但鈕承澤仍於6月1日冒名讓曹郁上軍艦,以致海軍司令董翔龍震怒,才下令徹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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鈕承澤道歉 盼違法事件不會波及同業     

 

中央廣播電台 2013/7/6   吳琍君

 

違法安排大陸籍攝影師假冒中華民國籍人士,進入左營軍港拍攝軍事設施的導演鈕承澤,5日深夜返回台灣,對自己的輕率與魯莽深感抱歉,並希望此事不會波及國軍支援其他同業拍片的意願。

 

知名導演鈕承澤為拍攝電影新片「軍中樂園」,私自安排大陸攝影師曹郁進入海軍左營軍港勘景,3日遭海軍司令部依違反「要塞堡壘地帶法」中的「侵入要塞處所罪」移送法辦。

 

鈕承澤在事發後第3天深夜,終於從希臘返回台灣,一進入桃園機場,看見媒體記者,就一連說了好幾聲道歉:『(原音)那對於因為我的輕率與魯莽,造成了這次事件,我真的覺得非常地抱歉!我覺得我讓你們失望了!真的非常地抱歉!對不起!』

 

海軍司令部表示,鈕承澤的行為違反與國防部約定「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及「國軍強化安全維護工作執行要點」等規定及誠信原則,已經依據「國防部對影視製作業者影片拍攝支援規定」中止支援拍攝。

 

鈕承澤也擔憂自己的愚昧,波及國軍支援其他同業拍片的意願。鈕承澤說:『(原音)電影業的同業們,我希望不要因為我個人的愚昧,造成了大家的困擾,日後你們有任何的其他電影的拍攝,在需要軍力支援的時候,卻得不到!』

 

不過鈕承澤對於自己為何要讓大陸攝影師冒名進入軍區勘景,卻表示他還不清楚整起事件的來龍去脈:『(原音)我根本還不太了解整個事情的始末,給我一點時間。我覺得我現在最需要做的就是認錯、道歉、面對。』

 

此外鈕承澤是否會因為這起事件,辭去公視董事的職務?鈕承澤也含糊地表示:『(原音)讓這些事情都……都之後,我們,等我回到了劇組,然後有一個喘息的機會,好嗎?真的很對不起!』

 

根據瞭解,當天陸籍攝影師曹郁拍攝的內容是運補艦作業,並未涉及機密設施,但鈕承澤及曹郁都涉及「侵入要塞處所」和偽造文書2項罪嫌,面臨最高5年刑責;而以「大陸專業人士」申請來台的曹郁,由於違反規定,3年內也將無法再循這個管道申請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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鈕承澤「他案偵辦」 被質疑放水

 

民視 – 2013年7月6日 下午1:20

 

導演鈕承澤為了拍新戲,竟然帶著中國籍攝影師冒名登艦勘景,闖了大禍,鈕承澤5日從希臘返台,一開口就是認錯、道歉、面對,前後不到6分鐘的訪問,抱歉10幾次,坦承自己愚昧、輕率、魯莽,釀成軒然大波,不過,目前檢方以「他案」偵辦,被質疑是對鈕承澤放水。

 

涉嫌讓中國攝影師曹郁冒名登艦勘景,導演鈕承澤在事件爆發後3天,才從希臘返抵國門,鈕承澤一開口就是說不完的道歉。

 

鈕承澤要致歉的不只是軍方,還有電影同業,抱歉、反省,但為什麼明知故犯,夾帶曹郁登艦,鈕承澤打迷糊仗。

 

中國籍攝影師冒用他人身份,涉嫌偽造文書罪,鈕承澤觸犯「要塞堡壘地帶法」,最重可處5年徒刑,不過,目前雄檢只列「他字案」,而非事證明確的「偵字案」,也被質疑,雄檢有預設立場,打算放水,以微罪論處,輕輕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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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則影劇文化界明知法律嚴格禁止,卻猶然想要拼拼看的過程,從剪報內容看的出來,鈕導有事前提出申請,但國防部或海軍不准,而且事前有一再提示不准,我是不知道是否因為事前有提出申請,所以這事被特別注意,所以才曝光出來呢?還是有人刻意想要製造話題~~

 

我不知道各位如何看這件事,是覺得鈕導不該如此故意,還是覺得這國防部不該如此小題大作?便一艘軍艦而已,不過在法令限制下,我想不該有便不該,要思考的是這法律是否符合時宜,便如同首長特別費的除罪化,也是立委諸公一筆勾消,沒勾消前,不也是犯法的事,只是知法犯法而且還是在諸多警告下,依然故我,完全不擔心後果?他要擔心什麼後果?當然鈕導應該不認為這件事很嚴重?不然他應該不敢如此吧<我想??>那後果會是什麼??

 

一位大陸的攝影師溜上我們的軍艦,拍了什麼東東?他是自由拍攝還是在海軍人員引導陪同下拍攝?如果是海軍人員陪同,應該便沒有多大的機密,不然海軍人員便不該引導前往,而這樣的拍攝會不會影響國家安全?應該不會吧?海軍對絕對機密的軍事設施,便算是自己臺灣同胞也要保密,因為他們沒有辦法對每位臺灣同胞都做好忠誠度調查,而便算調查OK,知人知面不知心,這最後結果也可能出亂子,所以我不認為這事影響到國家安全。

 

那既然不是十分影響國家安全,當事人雖然明知故意,那我們司法檢調單位要不要辦到底??鈕導本身拍過不少好片子,是我們國家新一代的導演,當導演的便要有十足創意及發想,也要有做常人不敢嘗試的膽識,因著一些事情課以重刑進而扼殺一位導演的天份及創意靈想,我個人是不想那樣的,但基本的刑罰處分在評量危害程度,是可以討論的。

 

這件事,會很在意的媒體是誰??這未來我們也可以研究到底怎樣媒體會是採用什麼立場,而這樣的立場會不會回應他在意的事情~~先問一句,我們要不要恐共,對岸如果真要刺探軍情,我們擋得住嗎?我們可以不要對岸的人民過來嗎??如果經濟沒問題,便請自便吧~~反正各有立場各有利益所在,不同的團體在意的事情,絕對不一樣,至少鈕導知道事情目前很大條了~~他可能會先辭公視董事,這少一席董事,龍部長又要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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