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聽了一整天的工程契約管理講座,重點在於從法律立場探討工程常有爭議處理方法及對策,雖然我個人是主要在處理這方面的工作,不過由於今天請了幾位平日合作的大律師,從會議桌轉到講台,倒是不同的味道,我也感到這角色的轉變也影響他們講話的方式~~

 

由於課程有些硬底子,我沒打算把本日的課程內容臚列出來,不過倒是聽到一小段好玩的軼事,那便是在刑事案件,是由檢察官,法官及被告形成刑事三個主體,而其中檢察官負責起訴犯罪,便有所謂向檢察署告訴,告發及按鈴申告,這便有位講座提到,為什麼會在檢察署設置按申告鈴,便是方便我們臺灣早期因為教育水準低落,不識字的人們不會寫告訴狀,所以有設置申告鈴,讓不識字的人民可以在直接按鈴後,用口頭方式來向檢察官說明案情,所以申告鈴本來是要給不識字的人用的,結果現在很多政治名流為了作秀,好像要去告發誰誰妨害名譽,都會在門口按一下申告鈴讓新聞媒體拍一下,看在這位律師眼中,實在覺得有點好笑~~

 

其實我一開始也是覺得有點好笑,是啊,本是給不識字的人們用的申告鈴,代表去按鈴的人,身份便是不識字的人,如今變身為一些政治人物作為作秀控訴的工具,無形也代表這些愛用申告鈴的政治人物也是不識字之流,繼而一想,這倒不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而且這也有點譏笑用申告鈴的人,事實上在今天之前,我也不知道這申告鈴有這一段沿革,如果天要去刑事申告某人,我想我也會簡單按個鈴吧~我自己本來是想著這申告鈴不便是那個包公審案開始,總得有個人擊鼓鳴寃的那個鼓啊,這大堂外頭的鼓可也是代表人民對司法公正的期待吧,如此想想,倒也不該用這樣的心情來笑話那群按申告鈴的人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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