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曉得有沒有格友納悶,對政治如此熱衷的我,怎麼到今天都還沒有針對阿扁的二審判決作出任何評論呢?是啊,我自己也很納悶,所以今天一定要寫下來,不然便不像是我了~~

 

國務費貪污金額二審從寬認定/扁珍改判20年  

 

自由時報 〔記者楊國文、劉志原、林慶川、林俊宏、項程鎮、鄭淑婷/台北報導〕更新日期:2010/06/12 05:31

 

扁堅持無罪將上訴


高等法院昨天宣判扁家四大案,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由原來一審的無期徒刑獲改判各二十年有期徒刑,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刑度也減輕,扁聆判後表示:「值得欣慰」,但陳水扁堅持國務機要費案他是無罪的,他無法接受判決結果,將上訴最高法院。
 

合議庭隨即召開延押庭,審判長鄧振球裁決,近日再以書面通知是否延押,扁因當庭獲釋的期待落空,神情顯得失望、落寞。陳水扁裁定還押台北看守所,透過扁辦秘書江志銘轉述,扁心情平靜,認為還押是預料中事,「一切交給上帝,時間到了自然就會獲釋」,扁並以禪學「毀譽不動,哀樂不生」自勉,表示自己無罪,會繼續上訴三審。

 

是否延押書面通知

 

對扁珍等人獲判減刑,特偵組主任陳宏達表示,最高法院是法律審,特偵組收到判決書後,研究判決理由有無違背法令,再決定是否上訴;他不評論扁案二審是否輕判。扁案昨天上午十時準時宣判,因被告人數及涉弊區塊均多,審判長鄧振球花了近四十分鐘才唸完判決主文。當高院外大批扁支持者得知未改判無罪,激憤大喊:「司法不公!」、「馬上釋放阿扁!」

 

扁珍除刑期減輕,原本褫奪公權終身也減為十年,兩人罰金從兩億、三億,各減為一.七億及兩億,經計算,扁珍夫婦及子媳四人在二審中共被判處合併執行刑四十二年二個月,罰金、以及須沒收追繳的不法所得,由一審認定約新台幣十四億,到了二審降為八億多元。

 

致靚刑度也獲減輕

 

二審合議庭減輕刑度的理由是,北院原認定兩人侵占機密費、詐領非機密費貪污金額一億零七百四十二萬多元,但合議庭大幅放寬「因公支出」範圍,認為也有錢用於機密外交,認定扁珍貪污金額僅一千四百九十六萬元。

 

一審認定扁珍等人以不實犒賞清冊、他人發票詐領國務費兩項罪名,以貪污罪判刑,但合議庭認為不符貪污犯行,採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中,秘書余文以不實發票核銷的相同法律認定,均改依偽造文書罪判處,刑度大減,扁也從一審的六罪,二審減為五罪。合議庭雖減輕刑度,不過判決書中仍不客氣批評扁「放任珍等家人公款私用」,珍是「藉總統夫人權勢和地位,不僅公款家用,獲取鉅額私利,國務費爆發後,竟對部屬施壓串證」。

 

僅陳鎮慧刑期加重

 

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給扁家的三億元,合議庭認定是政治獻金,判扁無罪。陳致中、黃睿靚夫婦所涉洗錢罪刑度,合議庭認定是替扁珍等直系血親洗錢,一審未減刑不妥當,將陳由一審兩年六月、併科罰金一.五億,減為一年二月、併科罰金三千萬,但未獲緩刑;黃由一審一年八月、併科罰金一.五億,減為一年、併科罰金兩千萬,獲緩刑四年。

 

被告中,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當初因自白犯罪,一審將她五項罪名都免刑,但為了要被共同追繳犯罪不法所得,上訴高等法院,沒想到反而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七月、緩刑兩年,成為昨天唯一刑期加重的被告。

 

合議庭法官鄧振球、彭幸鳴、潘翠雪三人宣判後有「如釋重負」感覺,鄧振球說,再也不必低調行事,可以在高院餐廳用餐了。法官同事形容,三法官因壓力大,至少都瘦了三、四公斤。瑞士查扣扁家「海角七億」款項是否能匯回台,被視為扁能否釋放關鍵因素,據特偵組統計,扁家在瑞士被凍結兩千一百萬美元,特偵組已收到四.六億台幣、約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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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採信扁機密外交 特偵傻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陳亦偉台北12日電) 更新日期:2010/06/12 20:09
扁家4大案二審判決,國務費部分,法官採信前總統陳水扁答辯,認為大部分已用於機密外交。據了解,特偵組對二審見解大感意外,檢方人士表示,特偵組上訴機率非常高。

 

民國95年間,當時總統夫人吳淑珍被爆蒐集發票報帳國務費案,陳水扁在時任查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調查時,列舉6大工作,辯稱國務費均用於支應機密外交。但陳瑞仁查出,除一件資助海外民運人士及支付卡西迪公關費用屬實,包括「南線工作」等4件,不是專案早有其他款項支付,就是並無其人其事的假專案,因而認定扁家詐領國務費新台幣1480餘萬。

 

陳水扁卸任後,特偵組再啟動調查國務費。隨扁家海外鉅款與親信陳鎮慧隨身碟資料曝光,特偵組認為扁家侵占機密費、詐領非機密費,多達1億餘元。陳水扁先前在查黑中心2度訊問時,都提出秘密外交工作經費由國務費支應,還表示「 (有動用國務費的機密外交)已經全部講出來了」,但後來到特偵組應訊時,又補充56項支出,強調這些才是真正以國務費支應的工作。

 

不過,陳鎮慧在特偵組應訊與事後在台北地方法院作證時,均表示部分外交工作不是由機密費支付,而是她到陳水扁卸任辦公室上班後,根據陳水扁的手寫資料繕打,特偵組與一審法官因而均不採信扁的說法。二審法官則採信扁答辯,在判決中認定多數國務費,扁確已用於機密外交。

 

檢方人士說,不僅當初陳瑞仁認為,即便是秘密外交需錢孔急,總統也應另覓財源,不能以他人發票核帳,一審法官也直陳,機密工作若須以國務費支出,可由陳水扁指示依法動支,「豈有須以私人發票、不實犒賞不法領得非機密費使用之理」。檢方人士指出,雖然特偵組要收到判決書後再研究是否上訴,但部分檢察官在看到高院新聞資料後,對二審的見解「不敢置信」,多名檢察官也都傾向應上訴。99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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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泛藍及泛綠的朋友,對這一審判決解讀絕對不同,藍的認為便該直接無期徒刑,綠的便是阿扁無罪,他是為台灣來打拼,他是怕錢給國民黨發現會給他黑走~~當然,我自己的顏色,讓我對綠色人物一向戴有色眼鏡在觀察,不過在這阿扁貪污二審判決,我倒清楚看到這群法官一點現象~~

 

聽說這組法官壓力很大,出入都有警察保護,為什麼有壓力,為什麼害怕?不言而喻。但從二審判決可以瞭解這群法官已經掌握如何安然脫身的技巧了,他一方面認定阿扁有犯罪事實,又斥責阿扁身為國家元首,自當以身作則,所以給予刑度,然後沒有馬上解除羈押,這是講給藍色這邊聽的,另一方面則大幅從寬認定阿扁國務機要費用途,包括機密外交(哇~~神奇的南線專案),勇狗的飼料等等,所以只剩下貪污幾千萬元,所以刑度較一審減輕許多,而且還把那個害阿扁不淺的陳鎮慧加重其刑,這是講給綠色這邊聽的,至於那些收受金控公司賄賂或政治獻金海角七億或十幾億,因為是屬於民間的獻金,不是國家的錢,雖經認定,但刑度是沒有貪了國務機要費等公帑來的重,故犯罪事實又在刑法一罪一罰修正前,故採以最重的貪污來定20年刑期。如此看來,便是一個四平八穩,兩邊各取所需的判決,我們能說法官有明顯錯誤嗎?我想這些認定犯罪所得雖然違背藍色群眾的認知,但是屬於法官自由心證權責,要批評攻擊,大概很難吧~~所以法官們便安然下台了,不會有像一審法官發生住家及老家都被盯上,從法官可以安心便知道他們成功地掌握臺灣群眾的特質了~~

 

接下來,會發生什麼事?阿扁這邊一定會上訴,畢竟20年關10年雖然可以出來,再加上2012年或2016民進黨選上總統便可以特赦他出籠,照說關個幾年換個幾十億的犯罪所得也不錯了,但如果不上訴,等於沒多久便要去直接坐牢了,還不如用上訴三審來換取喘息時間,等海角七億匯回來,二審法官便有藉口因二審已宣判放他出來,在等待最終結果期間,阿扁還可以好好享用元首禮遇,好好揮霍政治獻金,日子豈不快活哉?而且通常上訴最高法院都會發回,來回兩三次是有機會,到大家淡忘了了,說不定還可以用這次二審判決基礎來獲得最終無罪的可能性,那還真是司法還他們一家人清白,他們沒有貪污,這些都是前朝共業,金控業者的獻金都是政治目的,用來支持民進黨,而且未來都會用來台獨建國基金使用,真的嗎?會用來當做台獨建國基金哦~~希望,他們家三台數百萬名車不要太容易故障,不然錢都用去建國了,怎會有錢再來買新車,勿忘阿珍可是哭喊著他們家很窮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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