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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這16個字聽說是昨天阿扁的四大案最終辯論,檢察官的結論。

坦白說,我一直在思考這個案子及其代表意義,我身為藍色系人士,一直很不能接受阿扁論辯的方式及主張,這其間我也想試圖轉換角色立場,設身處地為阿扁找個理由來辯駁,但我實在沒有辦法接受,當然我也不是學法律的,也許刑法上的無罪推定原則,便是阿扁的終極目標。

 

何謂無罪推定,便是犯罪者在法院裡,必須設定他是無罪者,檢察官必須提出充分證據來證明這個犯罪者有罪,而所謂阿扁的罪,他的抗辯都在這些是慣例,這些錢用在機密外交,這些錢都是來自政治獻金,沒有對價關係,那些二次金改及龍潭購地案都是屬下自行決定,總統不管這些事情,那些錢都是台獨建國基金,大概是這些吧,坦白說我也懶得仔細去看阿扁答辯內容。

 

對一般公務人員而言,這點來自利害人士的金錢,是碰都不可以碰一下,我還聽說曾經有位公務人員因為貪了公務機關一攤差旅費幾千元,便被關了好幾年,更不用講拿錢的,阿扁說他不貪錢,是啊,是吳阿珍在貪,把整個國家資源往財團那裡送,他們說龍潭案,政府國庫出資65億買了一塊沒用的地,而阿扁家拿了4億的佣金或政治獻金,這可真是無本生意~~

阿扁的支持者一直告訴自己,這是政治迫害,這是司法迫害,國民黨黑錢黑的多,阿扁便算拿錢也只是一點點,比不上那些人的~~唉~~有怎樣的支持者,便有怎樣的政治人物~~

 

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這16個字的意義,對阿扁而言有何意義,就算下民易虐,上天難欺,只要法律或政治上我脫得了身,以後再來吃香喝辣,頭過身就過,這未來百年之後,老天爺要怎麼審判懲罰,那還真是未知的冥冥之事~~這16個字雖是老祖宗的銘言,但對於這等奸惡之徒,只不過笑話一句~~這也代表我對臺灣政治的哀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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