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9.17補充
今天在辦公室跟一位朋友談了一下廬山溫泉的災情,我真的還是覺得不可思議,這位朋友告訴我,聽說廬山那裡是玉山國家公園?又是原住民保護區,會不會有什麼內情在裡頭?又引起我的好奇心
 
廬山災情慘!檢方將積極追查是天災還是人禍造成

中廣新聞網 更新日期:2008/09/17 10:35
辛樂克颱風重創南投廬山溫泉區!造成綺麗飯店倒塌、廬山賓館遭土石掩埋,經南投地檢署初步調查,不少飯店業者與河川爭地,更超限違法加蓋湯屋,都與災情慘重有關﹔將等救災告一段落,會積極追查是否有官員圖利以及業者違法濫建的權責。

(李河錫報導)

挾帶豐沛雨量的辛樂克颱風,重創知名的南投縣廬山溫泉風景區!造成綺麗飯店倒塌、廬山賓館慘遭土石掩埋,還有多棟沿著塔羅溪興建的溫泉會館、湯屋都是岌岌可危,亮麗的山河在一夕之間變色的景象是令人怵目驚心,經南投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宋良恭彙整初步調查的資料顯示,整體災情比九二一大地震還要慘,在密集興建的三十多家飯店當中,有七、八成業者是與河川爭地,違法佔用河川地,更有不少是超限利用,違法加蓋湯屋,都與災情慘重有關,即使是天災難防,但管理與取締方面是否有人為違失更難推其咎。
 
宋良恭主任強調,目前廬山溫泉區是一片狼藉,將以救災為第一要務,等救災搶險告一段落之後,將會積極展開約談與偵查,以追查是否有縣府等相關官員涉及圖利,以及業者違法濫建的權責,以確保往後廣大旅遊消費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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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上網查了一下相關法規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第37條 山坡地範圍內山地保留地,輔導原住民開發並取得耕作權、地上權或承租權。其耕作權、地上權繼續經營滿五年者,無償取得土地所有權,除政府指定之特定用途外,如有移轉,以原住民為限;其開發管理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 (民國 96 年 04 月 25 日 修正)  
第1條 本辦法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有關農業事項,中央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會同中央主管機關辦理。
本辦法之執行機關為鄉(鎮、市、區)公所。
 
第3條 本辦法所稱原住民保留地,指為保障原住民生計,推行原住民行政所保留之原有山地保留地及經依規定劃編,增編供原住民使用之保留地。

第6條 原住民保留地所在之鄉(鎮、市、區)公所應設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掌理下列事項:
一、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糾紛之調查及調處事項。
二、原住民保留地土地分配、收回、所有權移轉、無償使用或機關學校使用申請案件之審查事項。
三、原住民保留地改配土地補償之協議事項。
四、申請租用原住民保留地之審查事項。

前項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之委員,應有五分之四為原住民;其設置要點,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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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半天,看嘸?不過這裡頭倒是點出一點盲點,到底這裡的建物是誰在管?是縣政府或者其他單位?

坦白說我是認為這棟建築的設計很違背常理,竟然能取得建照,施工,完工,取得使用執照,送水送電??是不是,背後又有一些不為人知問題?是否這棟旅館有沒有合法?但他又有列入國民旅遊卡訂約店??怪怪的~~越鄉間越山上,有時候越有一些奇怪的學問在裡頭?不管如何,問題出來了,該要負責的單位不要再踢皮球了,趕緊找出問題所在,不要再讓悲劇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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