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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聽說民法繼承編有新修正,特別上網查一下~~請大家先看一下網路新聞的相關報導吧


限定繼承全面回溯 背債兒解脫
聯合新聞網 更新日期:2007/12/15 07:20 記者林河名/台北報導

民法繼承編及施行法修正案,昨天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以後未成年人及禁治產人將採「強制限定繼承」,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這項修法將可協助社會上為數不少的「背債兒」脫困,以免未成年尚無謀生能力就繼承一大筆債務。而為避免修法有「為德不卒」的遺憾,施行法也增訂「全面回溯條款」,不設期限。不過,可以全面回溯限定繼承者,以未成年人及禁治產人為限,已成年而未受禁治產宣告者並不適用。
修法期間一度引發爭議的「保證債務」部分,朝野協商後,維持保證債務仍為繼承標的,但對於繼承開始後才發生的保證債務,繼承人僅負有限責任,即以所得遺產為限,還完之後即可免責。

此次修法另一重點,即未來不論是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都一律從「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算,應於三個月內呈報法院。

這項修正是為避免現行限定繼承從「繼承開始」起算,當事人若不知有繼承事實,恐將失去向法院呈報限定繼承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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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這則報導,可以了解,修法後的民法繼承編及施行法,裡頭規定的未成年人及禁治產人將採「強制限定繼承」,也就是說,這兩種身份在繼承是採「強制限定繼承」,何謂「限定繼承」請參考我以前介紹過的文章,新的法令通過後,只要是未成年人及禁治產人都是限定繼承,變成繼承債務僅以繼承遺產為限,預料可以減少一些以往那種莫名其妙揹一堆父母債務的事情,另外也有修法新規定未來不論是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一律從「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算,應於三個月內呈報法院。這點也是可以避免不知有繼承事實的人也莫名其妙揹一堆父母債務的事情,這都算是很大的改進地方.

 

不過,法是修了,對於債權人或債權銀行卻也是一種不利發展,可以想見未來臨時需要錢想借到錢的門檻將會提高很多,也會困難許多,不過,還是得說,人生在世,量力而為,雖然這樣法律修訂是保障弱劫族群,但總說留一堆債務給後代子孫是種遺憾,不如想辦法多掙一點錢,不需遺留太多財富,但也不要留下債務吧~~子孫也許不至於因你留下債務而恨你,但如果你能留下一點財富,我想對大家都好吧~~

自己好像有些心虛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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