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則重大政治新聞,不是司法新聞是民進黨四大天王的特別費偵結,共有游呂(外加一個陳)被起訴,謝蘇都全身而退,搜集新聞報導,重點便在於


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馬英九的特別費案,當初高檢署查黑中心檢察官,對於選擇匯款入帳的馬英九,清查了所有銀行、郵局帳戶,從轉帳、提領現金、自動扣款和薪資扣款四個用途,逐筆對照匯入、匯出資金的用途,不採信馬英九個人帳戶支出款項,多於存入的特別費的「大水庫」說法,依貪汙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起訴。而民進黨正副總統參選人謝長廷、蘇貞昌,在高雄市長、台北縣長任內,同樣也把無須單據報銷的領據核銷特別費,存入個人帳戶,特偵組檢察官清查謝、蘇二人的帳戶明細後,卻只認定二人帳戶支出款項多於特別費的入帳,所以未涉及職務詐欺的貪瀆罪。(擇自網路新聞)


特偵組對謝長廷、蘇貞昌私人帳戶款項的支出、存入認定,明顯就是馬英九當初提出的「大水庫」理論,為什麼不同人、不同政黨候選人,卻可以作成前後不同的法律見解?,這也是我們要思考的問題,而相對馬英九的帳戶資料被仔細清查,而謝蘇二人卻只有簡單一句支出大於入帳,完全沒有交代所謂支出的項目,叫人更為不解,這便是所謂公平的起訴標準??


我是不知道目前不起訴謝蘇的特別費認定可不可以用於小馬哥的二審訴訟,如果這是通說,那檢察官幹嘛還要上訴二審,所以這些檢察官們在處理政治明星的案件時,真的沒有大小眼嗎?實在叫人無法接受,我想這幾天,所謂的地下電台一定又在以不起訴謝蘇對應小馬哥的起訴,來凸顯小馬哥的污錢,只是真的一樣嗎?檢察官們,你們這樣的水準真的對得起臺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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