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論點,我明白可能與部分媒體或團體主張思維不同,不過基於個人認知及對事理分析的堅持,我還是要說...

避談道歉 關廠工人案 勞動部不上訴

中國時報【潘杏惠/台北報導】 

關廠工人歷經17年抗爭,終於爭得最後勝利!勞動部昨天宣布,日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12名關廠工人免還欠款,將不再上訴,其他訴訟中的案子會主動撤回;至於已還款的292件,會返還金額,金額約5000萬元,不過在101年6月興訟前已還款的480件,因為已過5年追溯期,將不予退還。

全國關廠工人連線昨天得知消息,第一時間衝到勞動部表達心聲,強調這只是「慘勝」,因為前年起,工人是靠自己的雙手抗爭,爭的只是政府欠工人的權利,沒有多拿一分一毫,「王如玄、潘世偉,我們不要廉價的道歉,就讓歷史記下你們的惡名」。勞動部對於「道歉」則避談。

關廠工人之一的東菱自救會會長吳菊梅、聯福自救會副會長謝燕紅語帶哽咽地表示,這真的是遲來的正義,但「我們不會感謝勞動部」,因為當初勞委會失職,現在勞動部就要有承擔的責任。

勞動部長潘世偉表示,關廠工人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結果,跟過去相關判決明顯不一樣,代表不同法院、不同法官都會有不同的見解跟主張,有鑑於各法院對於釐清關廠工人案是公法還是司法,無法短期解決,為了社會和諧,避免訴訟浪費資源,也讓關廠工人早日免除長時間的身心煎熬,因此做出「終結爭議」的決定。

不過關廠工人千名勞工命運大不同。總案件數有1105件,仍在民事、行政法院訴訟。勞動部這次要主動撤回者,有333件;至於退還給關廠勞工的錢,有興訟後主動還款者以及申請補貼和解撤告者,共292件,金額約5000萬元,由就業安定基金支付,當初每人最高借1百萬元、最低約10幾萬元。

另外,在興訟前已還款者有480件,金額約2億元,這部分將不退還。勞動部解釋,因為已超過5年請求權時效

民國86年,聯福、東菱等多家大廠惡意關廠並積欠資遣費、退休金,後來政府出面以「貸款」名義發放款項給關廠工人,勞委會卻在101年起以法定追溯期將屆為由,對工人提訴訟,引發關廠工人一連串臥軌、苦行、絕食抗爭,甚至如影隨形的丟鞋抗爭,興訟至今已花510萬元公帑,支付律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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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廠工人懸案終結 勞動部全面撤訴、退回還款

中國時報 記者王鼎鈞/台北報導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上周就關廠勞工逾貸案5件判決勞動部敗訴,產生關鍵性影響。勞動部長潘世偉今(10)日召開記者會宣布,對於尚在訴訟繫屬中之案件,將主動撤回訴訟。對於依法請求(包括起訴)而償還貸款之逾貸勞工,將依相關法律與程序返還其已償還之貸款金額。

勞動部指出,該案全部貸款戶有1105件。回溯17年前的民國86年間,許多公司因外移而關廠歇業,導致員工失業;因當時失業給付制度付之闕如,為協助這些勞工朋友安定生活,勞委會訂定《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實施要點》,並委託銀行辦理「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

貸款契約的還款期限最長為5年,但至93年仍有684件未還款。當時的勞委會主委陳菊只好對其中有工作且平均月薪最高的10件提出「貸款償還支付命令」(這份公文於94年4月22日批核,95年5月正式提交法院執行),而在此一時間點,法院已確認本案屬於私法的借貸關係,因而6件清償所有貸款,另4件仍未還款。

到了101年8月,仍有625件未還款。在考量本案貸款償還之法律請求權即將屆滿,若未處理,勞委會承辦同仁將因未確保國家之債權而受行政處罰或法律制裁,所以當時勞委會主委王如玄在不得已情況下,再循法律途徑委請律師向逾期未清償的勞工請求還款,計77件清償貸款,未還款者剩548件

勞動部表示,照顧弱勢勞工、促進社會和諧,是勞動部解決「關廠案」的一貫立場,因此,101年10月,當時勞委會主委潘世偉即與相關同仁透過各種方式,與關廠工人自救會、勞團等代表見面計10次,表達政府解決問題的誠意與做法 。

勞動部強調,這期間,窮盡一切方法試圖找出證據,甚至希望能證明「關廠案」誠如勞工朋友所言是「代償」,而非「借貸」,也為此暫停訴訟期間長達8個月。然而事與願違,勞動部找不到證據可資證明,無奈必須求助於司法途徑以釐清真相。

但因勞團的介入與抗爭,勞動部只好另謀途徑解決,亦即一方面透過法院公證方式在庭外尋求和解,讓勞工不用上法庭;另方面則於102年4月18日頒定《關廠歇業經濟困難勞工紓困補貼實施計畫》(也就是外界通稱的「789補貼方案」),讓關廠工人依其經濟狀況提出申請,並以最寬鬆的審核方式助其獲得補貼而解困、清償貸款,結果計有220件達成庭外和解,215件撤回訴訟。

由於部分逾期戶主張,這筆就業貸款契約性質屬於公法,審判權應歸屬行政法院,並非由民事法院受理,因此,陸續向受理本案之普通法院提出移轉管轄。

勞動部說,在司法審理過程中,不同法院的法官見解歧異、各自主張不同,讓「關廠案」的真相難以釐清。

總計聲請移轉行政法院(庭)管轄者有333件,其中124件經認定屬於民事的私法性質而裁定駁回,仍有209件裁定移送行政法院(庭),當中更有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就其審理之個案因是否具受理權限與普通法院見解有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統一解釋,故而有5件審理法官裁定停止訴訟。

勞動部表示,本月7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首度對審理中之5件作成判決,認為聯福、福昌、東菱電子等關廠工人案屬於公法之爭議。此一判決結果,更與前述民事法院(庭)判決勞動部勝訴的26件案例,迥然相異,勞動部皆尊重法院的判決。

為妥善解決關廠案所生之爭議,勞動部說,曾多次邀集相關專家學者研議各種解決方案,其中,「撤回訴訟」即為預期之因應對策之一。如今因不同法院、不同法官對本案之主張與判決各自分歧,等候「終局」判定更是曠日彌久。

因此,勞動部決定,「關廠案」全面撤回訴訟,也希望關心該案之各界人士、勞工團體等體恤該等勞工多年來的身心煎熬及壓力,共同協助其生活回復常態與平靜,終結這樁為時長達17年的「懸案」紛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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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個新聞,我看到不少媒體在說,這是遲來的正義,關廠勞工的大勝利,但是我個人不以為然,這是前朝政府部門因循苟且,司法部門亂搞的結果,反而是奉公守法的政府官員承擔最大駡名,卻忘了始作俑者倒底是誰。

這是案子86年有幾家外商惡性倒閉,這些關廠勞工一夕之間沒有了工作,也沒有資遣金及失業給付<當年的制度欠缺>,於是政府<應該是扁政府時期吧>的勞委會<當年主委是陳菊>與這些關廠勞工簽了個貸款契約,便是由政府借錢給這些勞工,讓他們渡過沒有工作的期間,接著一段期間過去,勞委會便要求這些關廠勞工要來還貸款<借款是得要還吧?>有些勞工還了,有些勞工不還,他們認為這錢是政府代落跑的外商給他們的墊款或補助款,政府應該向落跑外商要錢,而不是向他,於是當年的勞委會便拖延不處理,反正私法的借貸請求權是15年,自己也不會當15年的官。

等到馬政府上台,換了勞委會主委王如玄,面臨這案子15年請求權快到了,尋找體制內解決沒著<應該由立法委員用特別條例方式處理,但可能卡到有勞工已經還錢結案,變成有不公平的問題>最後考量公務人員不能放任政府的錢不追回<政府的錢代表是我們老百姓納稅的錢>依法行政提起告訴,於是這群沒還錢的關廠勞工,便組成抗爭團體,到處抗議抗爭,他們目標鎖定馬政府的官員,包括丟馬英九鞋子,跑去台北火車站臥軌阻止火車運轉,這都是他們作的,這抗爭方法不可不謂激烈,有沒效呢?依照目前結果而論,似乎有效,這暗示會吵的小孩才有糖吃的不變至理名言。

接著,有人想到這是政府機構與人民的貸款契約,是否是公法上的行為,如果是公法行為,法律請求權便只有5年,於是便告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此打個岔所謂公法行為是指政府依法定執行權力的行為,如同前面提到,勞委會與關廠勞工簽訂契款契約,這簽約行為在法律是私法也便是民法範疇,不會是公法,也就不會是行政法的範圍,結果這回行政法院判決,認為這是政府基於救濟關廠勞工的行為,所以也算是公法行為,這在我這個粗淺知法的眼中,實在是很匪夷所思的判決,因為根本沒有行政程序的任何依據,而且還是明明白白的貸款契約啊。

不過由於這個詭異的行政判決,本來勞委會認定的15年請求時效便不存在了,依這個行政法院判決,早在這貸款契約簽訂後5年內便要請求給付,不然便是失效,於是便有目前勞動部的聲明,由於這案子是屬於公法或私法,各級法院判決不一<這代表也是有法院認為是民法契約,適用15年時效>,為了社會早日平弭紛爭,決定不上訴,其實這行政判決本身具有很大的爭議性,勞動部本來基於保障政府公庫<這可是老百姓便是你我所繳稅的錢啊>應該要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來取得統一見解,因為這行政判決認為是貸款,關廠勞工本來便該還錢,只是因為請求權5年已過,所以不用還錢,只要確定不是公法是私法契約,那關廠勞工便得還錢了。

回過頭來講,這關廠勞工在得知勞動部不上訴,反應居然是勞動部欠他們一個道歉,還說不屑這個廉價的善意,當然關廠勞工遭受外商惡性倒閉是情有可原,但他們真的應該要想清楚,當年陳菊當勞委會主委何以不乾脆用補助方式給他們,又何必在當時便要催他們還款,如果沒有這些前因,今天承接這段歷史的馬政府勞委會又何必在15年屆滿前提出訴訟?這些馬政府勞委會依法行政不得不為,而在這段期間,本來便應該藉由立法院創立一個特別條例來解決這問題,但是阿扁政府把問題拖下來,拖到15年快到,王如玄被迫提告,最後因為被認定公法行為而時效消滅,說嚴重一點,這樣的因為請求權消滅,導致政府損失財務,這些過往承辦官員都有行政怠惰,導致公帑損失,輕則懲誡,重則說不定都得負擔這些金錢損失,當然此時此刻不會有人像我如此白目還在扯這些。

結論,關廠勞工問題是悲慘的歷史,但不是馬政府造成的,其緣由來自前朝一開始處理的方向,便沒打算補助關廠勞工,該怨的,該駡的對象要搞清楚,另外回過頭來說,這些給關廠勞工的每一筆錢,都是政府的錢,政府不會平白空中掉下來,那都是來自你我這群老百姓繳稅的血汗錢,所以啊,如果你不是關廠員工直接的關係人,但洋洋得意什麼遲來的正義,認為政府輸的好,恕我提醒那是你的血汗錢哦,說真的,該是向惡性倒閉的外商索賠的,如今卻由廣大社會大眾來買單,這真是雙輸局面,有什麼好洋洋得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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