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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發生一件事情,其實該算是昨天開始的事,讓我今天一直心神不寧,便是昨天回家時,發現公寓大門邊的我家信箱貼了紅色紙張,我沒看便知道那是所謂的郵務送達通知書,便是法院或某些機關,有傳票或開庭通知或什麼文件通知當事人,但如果當事人一直沒找到或沒收信,此時便會由交寄的郵務士在信箱那裡貼上這玩意兒,代表已經公示送達,當事人得自己到警察局或郵局領取,如果還是不領取,在法律上,好像等同已經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能主張因為沒收到,所以不知情。
NHA-006
這樣的東西,便是代表有什麼的文件要正式通知我,自己算是較常接觸法律文件,看到這樣的通知書,心裡居然也開始嘀咕,上頭寫著依照行政程序法第74條、行政訴訟法第73條放置本通知書,所以應該是行政機關方面,不是法院,如果是法院,應該會用民事訴訟法或刑事訴訟法,接著又看到由稅捐處交寄OOO君之行政(行政訴訟)文書一件,我咧!!是什麼行政訴訟案啦?我的腦袋便開始構想各種可能,有廠商告我違反行政程序?那應該告國賠。而且一般都是直接機關才是國賠的對象,這應該不可能,我做了什麼事?讓稅捐處要向我提告?逃漏稅?那應該會先有裁定書啊??最近沒看到?難道因為家母事情,那陣子沒注意?我沒有那麼萎靡,應該不會啊??那如果這樣,要補多少稅啊?會不會有幾倍罰金呢??雖然一告訴自己沒有什麼事,便便是越想越煩...

今天上班,還是一樣忙碌,沒辦法抽空跑回家,不過偶而還是會想到這張通知單,到底是什麼?總令我惶惶不安,終於下午有個空檔,便回到家裡附近的郵局領取這份文件,在等待郵人員拿文件時,心裡還真的七上八下,坦白說,雖然自己也算是經歷一些訴訟案件,也到法院當過證人,但面對這樣的不確定性,心裡還會如此忐忑不安,自己都覺得我是怎樣,真的吃越老越沒膽了嗎?結果文件拿到手,迫不及待打開,便只是汽車的牌照稅補稅單(因為家母過世,原本核定免稅的載送殘障車輛,便要恢復課稅,這國稅局也真是一毛錢都不少),心裡的大石頭頓時放下,什麼嘛,便一份補稅單,金額便幾千元,還搞成如此隆重的送達通知書,真是亂嚇人。

一件小事,也是生活插曲,說不上是趣味,大概便是自己膽子越來越小的證明,留下記錄,也算是提醒自己下回別如此擔心不安了,再怎麼的事情,也要勇敢面對,不用事前在那裡惴測不安,沒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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