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最多人討論的話題,便是捷運雜碎殺人事件,剛好有朋友分享美國一段遇上亂槍殺人,如何自保的影片,分享給大家,至少可以有點概念,萬一很不幸遇上下一個雜碎,我們可以如何因應...想想,這樣子的心理恐怖,實在令人很無語啊

 

 

這影片有三個應付的招術1.逃離<在安全許可範圍,儘速離開>2.躲避<把門鎖起來,用重物擋住門板,再隱身>3.格鬥<退無可退,便只好拿起身邊可以防身的東西,挺而對抗凶徒>因為這是美國的短片,描述的是持槍惡徒,如果是持刀的人,理論上只要5個人拿可以攻擊歹徒的東西,應該可以順利把歹徒制伏。

接著我要小小討論一下,最近聽到的一個講法,說什麼臺灣有死刑,但還是有層出不窮的人犯下大案子,這代表死刑沒有用,這真是倒果為因的講法,個人覺得一定要駁斥,免的被廢死聯盟誤導。

臺灣雖然有死刑,但長久以來有廢死聯盟的干擾,讓司法單位不敢輕易執行死刑,便連法官也不願輕易判決,所以這些年來除非是重大案件,會被判死刑的人已經很少了,所以沒有人會害怕這極刑,便如同上回台南電玩店殺童案的那位罪犯說的,臺灣殺一個人不會被判死刑,那種輕蔑代表司法沒有嚇阻力,並不是死刑沒有嚇阻力,是司法因為長期被扭曲,導致正義公理無法伸張,大家提到司法都是譏諷嘲笑,誰會怕你,所以問題不是有死刑還會有重大犯罪,而是司法公信力及權威,早已蕩然無存,有錢判生,無錢判死,司法可以關說,恐龍法官可以不食人間煙火,認為用竹竿刺下體,不是直接身體接觸,不構成性侵,那讓罪犯心存僥倖,長久下來也讓無知青少年認為作奸犯科有什麼了不起,在網路上恣意放肆,絲毫不畏懼,造成錯誤的心理。

另外警察執行公權力,近年也被削弱,警察不能強勢執法,暴民可以攻擊警察,警察連用盾牌反制都不行,這算什麼民主社會?警察是國家治安防線的第一道,長期壓抑警察執法的權力,那讓警察不想主動積極處理各項勤務,因為出勤只是被羞辱而已,不能強力排除或壓制,什麼妨礙公務都不成立,警察必須打不還手,駡不還口,沒有尊嚴,活脫一個小孬孬,這樣公權力的象徵,法治的基礎,如何嚴格執法??

也許治安不好,跟死刑沒有關係,但長期破壞或妨礙司法,讓司法正義不得伸張,這便是治安敗壞的主因,所以用有死刑,還是有重大犯罪,說死刑沒用的人是大錯特錯,如果我們死刑犯能速審速判速決,司法威信建立,治安的力量方能發揮,希望各位好友下回遇到這種似是而非的講法,一定要發揮勇氣出面駁斥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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