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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最近心情不太好吧?sorry,工作忙碌的我,有時候是不太方便接電話的,請體諒,看到你的狀況,覺得該以個人的想法來提醒你一些事情,本想當面說說,但怕你聽完便亂了,自己也怕講的不完全,想想便公開吧,也許可以有其他高人來提供更好的意見也說不定,總之,便請首先平靜心情的看下去...

職場上的衝突,總是難免,也許是雙方求好心切,也許是為了做出良好的工作成效,也許是理念不合,也許是對工作的要求程度不一,或許你有所批評對方的工作能力不佳,質疑沒這本事怎會來做這工作,造成對方本來身心便有點不太平衡的狀況,產生了激烈的反應,影響他的身心平衡,因此他去看了身心科,得到醫生的診斷證明,他便因此發出存證信函,要求你要補償他受創心靈....在我們旁人來看,是有點過於嚴重,但這年頭人人都可以爭取自己權益的風氣,便算要不到,也可以達到騷擾來出怨氣,遇上了,便遇上了,對方的目的為何?是為了爭一口氣?是為那筆精神損失補償金?還是為了只是想讓你不好受?不知道,但既然寄出存證信函,代表下一步是可能繼續往司法途徑出手吧,此時的你,應該怎麼辦呢??

個人建議,其實也不用特別怎麼辦吧,你便是自己稍為整理事件的過程,人時地物,他的存證信函內容寫你的部分,是否完全屬實?沒有說的話,是不需要承認的,對方必須先證明你有說過那樣的話?是否公開場合?有否第三人在場聽聞?是針對個人?還是針對某件事或作品?有否超過事實的渲染誇大?還是接近事實的合理評斷?如果對方真要走司法路徑,這些都是討論重點,對方是否已握有什麼證據呢??

很多話語,言者無心,聽者有意,不需要評斷對方怎麼如此小心眼,經不起你的言語,有人便是耳根子軟,是經不起刺激的言語,所以法律有侮辱及毀謗,成立的原則應該都是公開或散播不實言論,使人名譽受損,所以得是公開才構成,在公司內部的討論,原則不是公眾場所,應該不構成,但如果有第三者聽聞算不算,這便要查法條了,因為我不知道過程資料,便不好再評斷了...

後續如果要走司法途徑,他應該會具狀向檢察官按鈴申告,檢察官為了審理案情程序,有可能會傳你應訊,這傳訊不代表你便是有罪了,在程序上他一定得處理,天曉得檢察官對這種職場上的衝突有沒有興趣,他如果認定有明顯侮辱及毀謗,而你也是明知且故意地超過合理範圍的言語,也許會有進一步的進入法院審理,那也沒什麼,便去吧,對方的目的在這過程,也會慢慢明朗,也許他便是想利用這過程,逼迫你因為受不了這壓力,而選擇和解而交付精神賠償金,但也提醒你,千萬不要試著私下接觸或打電話去尋求和解,因為對方手上可能並沒有任何證據來證明你的不當,如果私下和解,他可能會錄音蒐證,利用你的擔心及畏懼,引導你說出你本來沒說過的話語,那等同你幫助對方蒐證了,反正他都寄出存證信函了,便看他接著要出什麼招了...

我是不明白實際情形為何?但事情既然發生了,便面對吧,如果他真要告,便讓他去,等你收到檢察官通知傳訊時,便請先找個律師先諮詢案情,我不認為這罪真會成立,但也不可以完全不去管他,但重點在於心情要平順,千萬不要因此擔心受怕,沒有那樣的意思,也便不構成犯意的意圖,如果你現在已經心亂如麻了,生活都亂了,那對方寄這存證信函第一個目的,不也達到了,都還沒有真正上法院,便把你弄到心神不寧了,你也是經歷一些奇怪的人事物的不是嗎??但如果你真的因為產生不太順利的身心狀況,你也可以去看個醫生,開個診斷證明,說你因為這存證信函的威脅,造成身心受創,也順道向檢察官備個案...

我雖然不是學法律的,但因為工作關係知道一點點皮毛,主要是希望你定心,事情到了,便面對吧,這也是一種生存亂世的能力,照說你也應該要有的,真的要堅強點,不要那麼脆弱,記得沒說過的話,便不要承認,對方要先舉出人時地物,證明你有說過...身心科的診斷證明只能證明他生病了,但生病原因要證明與你有關?那又是另一種科學難題,除非你自己也承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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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nylite的心世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6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