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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看到一則新聞~真的嚇一跳,真得希望權管單位出來整合一下,這將是我們臺灣對文化產業的態度的驗證,不過如果沒去過的,可能腳步要加快了~

 

一條法令 將「賜死」賽德克霧社街
作者: 李光真 | 商業周刊 –  2012年1月5日 下午3:26


 

電影《賽德克‧巴萊》最重要場景 — 林口霧社街,耗資1億1千萬元打造而成,堪稱現代版的「愚公移山」範例,即使在日本,這種規模的傳統聚落場景也是前所未見的。從9月14日正式開園,3個多月來,已有超過20萬名遊客入園參觀,平均每天2千人,即使電影下片也不影響人氣。這對於只採預約制、地處偏遠又不准開車入山,而且沒有遊樂設施的園區來說,是難得的紀錄。

 

可惜,台灣不是韓國,儘管「霧社街」有著多重意義,儘管「影視行銷台灣」、「打造文創產業」口號響亮,擺在眼前的現實是,再過一個半月,這裡就要剷山拆屋,夷為平地了。

 

為什麼?答案很簡單。

 

首先,依據營建署「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農林用地不能做營業用途。這次主辦單位新北市文化局是想破腦袋,才比照台北市「2010國際花博」,以配合「國家重大建設計畫」為由,將霧社街以「臨時性設施」名目開放營業。因為是「臨時性設施」,必須半年申請建照一次,是准、是駁,變數很多。為了避免這些麻煩,也不想遭受到「公務機關違法、圖利」等指控,新北市政府希望「見好就收」,因此園區預定在明年春節假期過後、2月12日收攤關門。

 

就這樣,法條森嚴加上公務員心態,「卡」死了一個現成的影視文創園區。事實上,當初魏德聖決心重金打造霧社街時,不是沒想過永續經營的可能,也曾積極尋找願意合作的企業。「當時統一和星巴克都有意加入,」《賽德克‧巴萊》監製黃志明說,但,「聽到只能半年一簽,誰敢投資?」因為沒有長久經營的保證,霧社街雖然精雕細琢,用的卻是材質並不算好的花旗杉,防潮防蟲處理也未到位,埋下了只堪用5到10年的隱憂。

 

即便如此,在2010年9月影片殺青後,魏德聖又開始奔走,想把霧社街保留下來經營,「對這個地方,我們付出的感情太深了,要let it go把它毀掉,實在忍不下心,」黃志明說。不過在熬了半年多,苦等不到官方具體答覆的魏德聖,最終放棄了自己經營的念頭,轉而把價值8千萬元的地上建築,無償「捐」給了新北市政府。

 

接下這個「燙手山芋」的新北市文化局,以「扶植電影產業」為名,除了租金照付外,還花費3百多萬元做水土保持,整修房舍,再以公開招標方式,委託民間企業「瑋氏傳播」經營管理。瑋氏公司總經理宋苡瑋表示,瑋氏得標後又花了2千多萬元做綠美化及加固工程,以目前叫好叫座的營運狀況來看,到明年1月底,可以把本金收回來,之後十幾天的收入,則剛夠折抵利息錢。

 

「接這個短期標案完全是『嘸採工』(沒有用),」宋苡瑋說。但不論從文化創意或生意角度,這個園區「當然值得繼續經營下去。」多數地主都認同這是一件好事,甚至地租「打折」也不是沒有商量空間,如果能夠減輕園區的經營壓力,讓「一個大導演的世紀之作」持續發酵,他們應該樂觀其成。

 

韓國出現大長今村,而台灣這座令賽德克耆老感動落淚的霧社街,真的不能留嗎?這件事將驗證政府是否能用更具開創性的視野和方法去發展文創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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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繹這則新聞,問題出在營建署「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農林用地不能做營業用途,所以目前這塊霧社街土地應該便是所謂的農林用地,目前進展是魏導已經把這地上建築物無償捐給新北巿政府了,所以已經是新北巿的資產了,既然是新北巿的地上建築物資產,地主是民間人士,兩者間應該有個解決問題的方法吧

 

我想,因為農林用地,如果繼續使用,地主可以賺到遠比農林用地本身價值高的租金,法令規定不能做營業用途,於是繼續做便有圖利特定人(地主)的問題,如果要解決,最原始的方法(我沒有去查法令),也許便是用都巿計畫方式變更地目,進而徵收土地方式,這樣可以避免圖利,政府也可以保有這霧社街,來紀念這部偉大電影及背後的賽德克英靈,只是我不確定可不可以如此做,也或許新北巿政府的相關主管單位基於文創產業扶植,可以有更積極直接的做法,但前提是要有這份心來解決,不能以燙手山芋視之~~

 

我自己對於公務人員執行公務的態度,依然是聽其言觀其行,很多時候我也會納悶,怎麼一些事情會有如此僵化保守的作法,但在經過這多年的驗證,我發現臺灣的檢調司法心態絕對是影響重大的,便是那句"竊鉤者誅,竊國者侯”我們這種小小公務人員稍一不慎,他們可是絲毫不客氣,傳訊約談拘押,然後新聞媒體便是從檢調那裡拿到這個人多麼壞,多麼萬惡不赦,與不肖業者勾串,圖利數十萬元,不是說偵查不公開,這些資訊那裡來的??便是不具名人士哦,那像政治人物稍一點點風聲,檢調啟動調查,便開始大叫司法迫害,於是檢調單位便馬上投鼠忌器,縮起來~~

 

我們都知道公務人員拿國家薪水應該要來為人民做事情,但沒有一個人是百分百天縱英明,不會犯一丁點錯的,可能沒有犯意只是積極從事想解決問題,卻忽略千萬法條的規定,我常跟同事說,做事情要有敏銳的嗅覺,覺得不妥或沒把握的事情,便去查查規定或法令再來處理,同事的回應”幹嘛這樣,便直接否定便好了,要知道被駡官僚,總比被關好,而且你幫人民想盡方法找一條路子來解決問題,人民一點都不會感謝你,反而怪你既然可以這樣做,為什麼不早點做~這叫好心去給雷親,何必呢~”說來也是,所以我後來也都能體諒所謂米蟲的心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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