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最近心情不太好吧?sorry,工作忙碌的我,有時候是不太方便接電話的,請體諒,看到你的狀況,覺得該以個人的想法來提醒你一些事情,本想當面說說,但怕你聽完便亂了,自己也怕講的不完全,想想便公開吧,也許可以有其他高人來提供更好的意見也說不定,總之,便請首先平靜心情的看下去...
職場上的衝突,總是難免,也許是雙方求好心切,也許是為了做出良好的工作成效,也許是理念不合,也許是對工作的要求程度不一,或許你有所批評對方的工作能力不佳,質疑沒這本事怎會來做這工作,造成對方本來身心便有點不太平衡的狀況,產生了激烈的反應,影響他的身心平衡,因此他去看了身心科,得到醫生的診斷證明,他便因此發出存證信函,要求你要補償他受創心靈....在我們旁人來看,是有點過於嚴重,但這年頭人人都可以爭取自己權益的風氣,便算要不到,也可以達到騷擾來出怨氣,遇上了,便遇上了,對方的目的為何?是為了爭一口氣?是為那筆精神損失補償金?還是為了只是想讓你不好受?不知道,但既然寄出存證信函,代表下一步是可能繼續往司法途徑出手吧,此時的你,應該怎麼辦呢??
個人建議,其實也不用特別怎麼辦吧,你便是自己稍為整理事件的過程,人時地物,他的存證信函內容寫你的部分,是否完全屬實?沒有說的話,是不需要承認的,對方必須先證明你有說過那樣的話?是否公開場合?有否第三人在場聽聞?是針對個人?還是針對某件事或作品?有否超過事實的渲染誇大?還是接近事實的合理評斷?如果對方真要走司法路徑,這些都是討論重點,對方是否已握有什麼證據呢??
很多話語,言者無心,聽者有意,不需要評斷對方怎麼如此小心眼,經不起你的言語,有人便是耳根子軟,是經不起刺激的言語,所以法律有侮辱及毀謗,成立的原則應該都是公開或散播不實言論,使人名譽受損,所以得是公開才構成,在公司內部的討論,原則不是公眾場所,應該不構成,但如果有第三者聽聞算不算,這便要查法條了,因為我不知道過程資料,便不好再評斷了...
後續如果要走司法途徑,他應該會具狀向檢察官按鈴申告,檢察官為了審理案情程序,有可能會傳你應訊,這傳訊不代表你便是有罪了,在程序上他一定得處理,天曉得檢察官對這種職場上的衝突有沒有興趣,他如果認定有明顯侮辱及毀謗,而你也是明知且故意地超過合理範圍的言語,也許會有進一步的進入法院審理,那也沒什麼,便去吧,對方的目的在這過程,也會慢慢明朗,也許他便是想利用這過程,逼迫你因為受不了這壓力,而選擇和解而交付精神賠償金,但也提醒你,千萬不要試著私下接觸或打電話去尋求和解,因為對方手上可能並沒有任何證據來證明你的不當,如果私下和解,他可能會錄音蒐證,利用你的擔心及畏懼,引導你說出你本來沒說過的話語,那等同你幫助對方蒐證了,反正他都寄出存證信函了,便看他接著要出什麼招了...
我是不明白實際情形為何?但事情既然發生了,便面對吧,如果他真要告,便讓他去,等你收到檢察官通知傳訊時,便請先找個律師先諮詢案情,我不認為這罪真會成立,但也不可以完全不去管他,但重點在於心情要平順,千萬不要因此擔心受怕,沒有那樣的意思,也便不構成犯意的意圖,如果你現在已經心亂如麻了,生活都亂了,那對方寄這存證信函第一個目的,不也達到了,都還沒有真正上法院,便把你弄到心神不寧了,你也是經歷一些奇怪的人事物的不是嗎??但如果你真的因為產生不太順利的身心狀況,你也可以去看個醫生,開個診斷證明,說你因為這存證信函的威脅,造成身心受創,也順道向檢察官備個案...
我雖然不是學法律的,但因為工作關係知道一點點皮毛,主要是希望你定心,事情到了,便面對吧,這也是一種生存亂世的能力,照說你也應該要有的,真的要堅強點,不要那麼脆弱,記得沒說過的話,便不要承認,對方要先舉出人時地物,證明你有說過...身心科的診斷證明只能證明他生病了,但生病原因要證明與你有關?那又是另一種科學難題,除非你自己也承認啦....

這事情還真是有點麻煩, 想想現在有許多人真的很喜歡雞蛋裡挑骨頭, 不過這事件, 也可以讓一些人得到一些經驗, 有時候說話還真要有點技巧, 有時候自己無心的言語, 也許真如利劍般傷到別人, 看來這件事情, 還真需要花點心思及時間好好處理一下
嗯~~我也覺得 反正,對方要弄,便一起弄, 我是不太相信,檢察官會無聊到提起公訴 大不了,便是也是取得診斷證明,提反訴 你有沒有認識大律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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蝦??這也能告??台灣真是太民主了吧!![:emotion1377961831-2180359398.gif] 那如果成立,是不是原告告完了,被告也能去找醫生開證明因為被告了,身心受創,而再寄存證信函給對方??[:emotion1377961872-3382685929.gif]
嗯~~我不知道,反正浪費司法資源的人一向不少 便看檢察官想法如何 我有時候也想研究一下,什麼是誣告罪
有時候常常看見報紙寫幾個字賠償對方多少錢。這並不是笑話,而是法院的判決。
嗯~~那只是某種判決 不同法官有不同的想法 司法沒有可期待性
我現在蠻羨慕我那個好姐妹,如果沒有關於工作的事,她是一句話都不肯浪費。 她是受到教訓過的。她的情形很誇張。她只不過在她的辦公桌擺全家福的照片, 她旁邊的那位同事經過不到三個月就去看心理醫生。因為刺激到對方。現在她 只敢擺父母親與寵物的照片而已。她嚇壞了。
這也太誇張了,不太適任工作,是可以請他離開 連擺全家福照片都有問題,這世間啊
呵呵,不會很誇張啦。所謂的全家福是指她與老公小孩的幸福美滿的照片。她的 同事有經歷過一段婚姻,所以難免比較敏感一些。她嚇壞了,不知道怎麼這樣人 家就需要看心理醫生。所以她改擺大家都有的照片(父母親)讓她無話可説。對方 應該不會人家擺爸媽的照片,她也會有意見吧?
意見便意見,如果是我是不會理他的 自己不幸福,便嫌人家曬恩愛 法律上沒有這條
我也是只敢在辦公桌上擺父母親與狗狗照片的人。
是哦...懷疑中...
這...有點誇張,但有可能真的提告,也可能成立。 現在法官判案是自由心證,同情弱者,並非為公理。 先找律師諮商比較重要~ 知己知彼。小心駛得萬年船。
嗯~~便是要思考自己說過什麼話 那樣的話,在情境裡是否該當 恐龍法官有之,不過,也不會太多啦 除非對方背後有團體撐腰...
好啦,好啦。我承認桌子上是擺父母親與寵物的照片。電腦桌布是男朋友與女兒的圖案。被你捉到了。一定有什麼小李子偷偷的告密…
小李子是慈禧太后的人,我又不是太后級 你挺多可以說有東廠或錦衣衛啦...
謝謝你po此文警世~給大家作為借鏡~不要逞一時口舌之快 你的答覆很好~很對 然而友直~也是必須的 朋友這樣打擊別人的能力是不對~也很傷人的~何況對方不是正常人 每一份工作都是上天以各人的因果來安排的~不一定是能力名符其實~所以我們無權代上天發言 做錯了就要承擔後果~總比現在逃過~百年以後報在造口業致人深受打擊的懲處上~所以一切順其自然~該來的躲不掉~不該你的自然沒事~收到存證信函下一步不一定會對簿公堂~也許只是嚇嚇人~身心有問題的人怎搞得清楚如何做 所以甚麼都不要做~靜待消息~但內心要懺悔~再不安的話~用一張A4紙~在上寫滿我很煩三個字~要慢慢的寫~不要有空隙~也不要趕工~可以分不同時間寫完~寫好後燒掉~這樣心就安定下來了~其它就順其自然了 心裡也要做最壞的打算~就算對方真的告到法院~法官也不會重判~可能道歉~也可能賠錢~能用錢解決的還不算麻煩~就怕用錢也無法解決就糟了~知道最壞就是這樣~也就沒甚麼好煩惱的~誰叫他要禍從口出呢 趁此得到教訓~我想這應該是對此人人生最大的收穫吧
這種事,再怎麼也是錢解決 最多是拘役便是易課罰金了 沒有那麼嚴重啦,別嚇到人家了 公然侮辱有其要件,毀謗也有其要件 這種什麼身心受創也得經年累月,一再加害 若因本身潛在因素,外力只是誘發,那挺多是無心之過 工作本來便要要求做到品質,如果都不能要求 那便是做慈善事業咩,我想公司關門較快 也許講話不得體,但如此就事論事.還是可以的 便是不要怕麻煩,影響自己心情及生活吧 我這位朋友,只是口快,要說造口業 個人覺得忒重了 望你體察
小事情檢查官懶得理人, 最後判定賠償,金額也大大縮小啦~ 不過這也告訴我們 "禍從口出"
我也覺得 許多人聽到官司,心裡便打鼓了 其實只要自己沒那麼過分 便不用擔心太多,檢察官及法官真的沒那麼閒 起訴,檢察官還得蒞庭呢
天啊,不是以和為貴嗎⋯,但是,遇上了就認真面對,也寫一封回函表示對方的行為已影響我的生活,請立即停止否則⋯
嗯~~等他真告訴,再考慮反訴吧 以戰逼和,以和為貴是我們這代的老詞 新一代都是勇敢捍衛權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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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米國常寄存證信函,這是家常便飯。 房客遲繳房租,寄存證信函嚇她,很快就付錢了。 社區管理委員會為了「證明」有事告知,也常寄存證信函通知。 重要的是:學會平常蒐集證據,保護自己。
嗯~~一種正式的備忘錄 像我是經常出入法院的人 但也很懶的主動出手去發動事情 但時代不同,有些人便是不會忍耐... 這我也尊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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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現今社會真是要很小心做事與說話.我這直腸子的在工作場合幸好沒遇到此種事.[:emotion1377950848-2034930337.gif] 我只將工作做好不推諉也不抱怨埋怨.與大家客客氣氣盡量不爭論.不合的閃遠些.
嗯~~工作上避免衝突 因為我們沒有權力指責別人如何怎樣的 想想,這大家都是為了混口飯吃 公司興衰是老板或主管該煩惱的 做好自己該做的事,其他的便該煩惱的人去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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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工作就是你覺得有能力做這份工作,可以領這份薪水才會想來上班。既然 覺得不適任,是不是應該要稍微想一下是不是不適合做這份工作領這份薪資? 不要説職場,即使是一個家庭,父母兄弟也會起爭執,更何況是職場,每個人 都想活下來,養家活口。憑什麼要對方一直多擔待?領薪水的時候怎麼不替 別人想。這就是職場現實的一面。沒有什麼叫做好人。
嗯~~職場,便是如此 老板/主管/小組領導有權力管理及要求, 所以那是職場生死戰 只是說話的程度有差別 合理的言語,或過頭的羞辱 這便是雙方爭執所在,所以就事論事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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禍從口出 要謹言慎行 事情既已發生 兵來將擋 總是要面對的
嗯~~是的 事情可大可小,也不用擔心太多了 便看未來發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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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已經收到了 那就看怎麼依法處理與面對 心裡先有個想法 法官or檢察官還是看證據來判決的 可以請教咨詢法扶(法律扶助)的單位 先看看事情可以怎樣處理會較適切
是啊,是需要整理一下 這年頭,司法好像是生活須知 法扶哦~~說不定對方也找法扶哦
有的辦公室都有錄音錄影裝備,調出來看就可以了。看對方是那裡受創了?
嗯~~是啊,那也是一種證據 便來好好研究一下
朋友犯了錯~如果一昧的幫他開脫~教他躲過~這樣不是幫他~而是害了他 以後他只要犯錯~就來靠你們幫他解決~吃定了你們~繼續不小心其實是有意的禍從口出~反正最後沒事嘛~你們就阻礙了他的成長~因果的帳可要算在你們頭上的 將心比心~如果被罵的是你~你會自認倒楣算了嗎~或如果你的孩子是這位朋友~你會如何處理呢~是說不要管別人的事~還是罵得好~想辦法開脫就好呢 當然有時我們難免私下講一些抱怨的話~那只是對很好的朋友才說的~又怎會傳出去呢~會傳出去就是聽的人品徳有問題~或者不以為然才揭開此事的~所以身邊的人有人該受質疑了
嗯~~朋友有錯,自該受到該有的對待 基於朋友情份,該教導他在法律應有的應對方法 犯罪的人也有人權,如果因為你的教導, 而法律最終也無罪,這也是一種代表本來便無罪 所以,法律上該有觀念,是一般人都該具備的 禍從口中,便是該有所節制,我們不是萬能 可以協助有罪者免於刑罰 真有問題,檢察官或法官也不會輕縱 相信我,我的朋友,遇上這事,總是有影響 如果他因為我的建議,便免於刑罰,那是好事 只是代表他沒事 人與人相處,言語是種工具,有些人講話尖酸刻薄 渲染誇大,造謠生非,這當事人一定要給他教訓 但如果只是合理的職場要求 面對能力不夠,又不願積極努力,靠恃自己有心病在身 身為主官管,絲毫不能評斷要求達到程度要求 過程中的言語衝突,便依此認定有錯誤 意圖訴之法律.個人是不能接受 當然,講話有問題,是該檢討, 不過,有否要到法律課罰那又是另一問題 我不是學法律的,只是建議,無意協助開脫 這也請你諒察
以前我跟了一個老闆,她的要求就只有很簡單,行或不行?多久可以完成放在桌上? 她從不説廢話,也不會罵人。同事要求達不到三次之後,她當下直接叫對方收拾東西 叫會計把薪水算出來,還包括勞基法一些規定的遣散費,不到一小時要對方馬上離 開。她説,這裡不是學校,也不是慈善事業,是要面對業主,面對員工發薪水的責任 。同事無法完成沒有關係,既然他的工作你們還必須幫他分擔,那也不用這麼麻煩。 讓他另謀高就不要耽誤大家的時間。上班時間八小時,如果早點做完,要馬上下班 都沒有問題。我還蠻懷念那個老闆的。
這是一種態度,也是職場準則 我如果是主管,也會如此做 不説廢話,也不會罵人,要求達不到三次,便請人走路 這也是可以,我喜歡 只是要有這權力啊.我們又不是出錢的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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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她是個和善的人,所謂的和善就是大家的利益為中心。公司賺錢大家才會 賺錢。當時職場的氣氛還不錯,因為大家都知道要完成自己份內的工作。也沒有人際 關係的問題。大家只想趕快完成工作回家而已。
嗯~~帶人帶心.這樣的人不錯 但工作夥伴也要感恩惜福 共同努力才可以
很可惜她嫁給一個有錢人的家庭,無法融合每天鬱鬱寡歡。我之前有跟以前的同事 去看她,她很憔悴。
悶啊,如果可以,便要思考如何打破吧 人還是得為自己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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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執的時候 最容易失控 突然爆出的語言 往往傷人而不自知 其實 有緣當同事 各退一步 相忍為安 誰先錯 誰先道歉 得饒人處且饒人 風水輪流轉 誰知道未來怎麼樣
嗯~~一種雅量,覺得不好,便可以收斂 不過,不少人在當下是很多尖銳言語都是盡出的 這也是浮躁不安社會下經常可見的
大哥 喝下午茶啦 特地端來給你喝 有感動吼 ~~哈哈 你說的對偶說的太直接太白了~~要改進~~ 我懂你的意思啦[:emotion1378029435-1244412387.gif]~~
下午有看到你的下午茶... 你果然明白我的意思 這樣便ok了 世間事與人,百百款,我們局外人不宜直接介入過深
工作起了爭執讓自己受傷這樣就要告 我之前在工作場所被一個爛女人到處造謠[:emotion1377962026-3189029238.gif] 只因為我不喜歡跟同事互動如此而已 說正格的我當時還真想拿刀把她舌頭割下來[:emotion1377950850-965823653.gif]
嗯~~你果然很生氣,不過也只是想想而已 犯不著因此而惹麻煩 只能說,很多人都很機車,令人受不了
我同事的經驗供參考 - 同事開車回家被一台BMW擋路 (大拉拉停在馬路中) 連叭幾聲才見主人慢吞吞出來並瞪著同事也不移車 同事在車內比中指惹火了那老大就開始 "追車"-追到警察局 ..... 後來這位仁兄按鈴申告同事"公然毁謗" ... 同事出庭坦認在"車內"比中指 (並無第3者見到),陳述為何比中指事由 ... 當場就直覺法官是站在同事這邊, 前兩天收到法院判決 "不起訴" ... 總結, 要坦然陳述事發過程及所說過話語的"前提"為何? 要合情合理,陳述過程不要咄咄逼人,要合理平順勿動氣 ... 供參考~
嗯~~在我來看,有驚無險,司法的事,還好處理 如果遇上真正的小混混,這可能便是暗巷裡蓋布袋了 尤其,我對開BMW的印象,還停留在昔日黑道大哥的最愛... 侮辱便是得公開處所,在車裡雖是馬路 不過,在車子裡又有隔熱紙,是可以推斷,僅為私下意見 並無刻意讓不特定人知悉.. 但,還是覺得沒有這麼嚴重要比中指 那是否打電話請警察過來??問題是警察每回都好慢啊
其實"存証信函"只是比較正式的公告証明我有告知你而已!並沒有什麼效力!當然之後沒有理他,他有"可能"被惹到走司法途徑,但也不一定是會被罰,法律是講証據跟情理的
我同意那只是告知程序 便算不理他也沒關係 只是一般人用到存證信函,便是準備出手了 我是得說,法院是沒有可期待性的 便看運氣,遇上那種法官
走法院是件很煩人的事情.多年前.我有台CAMRY的車子. 被人家放天燈燒毀.結果打了六年官司.最後還是不了了之… 順其自然吧!也許您吉人天相.不會有事!!
嗯~~這跟我無關啦 格友的事情,便套用你的話 祝他平安走過
帥哥您是熱血過頭?? 還是......警告偶...哈哈.. 言歸正傳..您怎會碰上ㄋ?? 而且還要去看身心科..天啊! 實在搞不懂耶現在的人? 祝~平安順遂!!
呵呵,老大姐,你眼睛果然受傷了 這事不是我的事 是格友遇上的, 所以,自然不是警告你囉 你也想太多了...大家在這裡都是好朋友 有話直說,也沒有什麼惡意的
喔 ~ 天呀 !! 是現在工作很競爭 人人為自保而像刺蝟 還是 歹年冬 多瘋人呢 ..... 照我們南部這邊的民情來說 通常 如果兩造雙方不合的話 頂多就是不說話 公事公辦 如果有一方一直找碴的話 先不理 然後以理相論 .. 然後如果撕破臉 公家機關的話 就會請調他處 .. 如此而已呀 !!!
嗯~~便是有一方身心狀不太優 遇上一位對工作很要求的人 便被質疑能力不佳...因此很受傷.. 憤而想用司法來找公道囉 司法此時便是一種工具了 看來你很嫻熟,很內行哦 調動啊,是兩人一齊調動嗎
說起我那EQ不怎麼優的同事那件事啊 算是給了他一次教訓 - 他車上還載著讀小三的女兒呢 被那BMW老大追車追到膽顫心驚開始飆車 後來就開到警察局評理去了 警察都覺得遇到"瘋子"了 勸合不成還被那老大駡偏坦我同事 明明自己不對在先 還要告人家比中指公然侮辱 而且還真的去告 - 看來那老大是有病 還病的不輕! 在法庭連法官都對著那老大搖頭! 就知道輸贏了!
嗯~~確實如此,車上家人,可不能開玩笑 這年頭,真遇上心理變態,跟你賭上氣 那後果可不是想像得到... 便算最後沒事,也是浪費時間 不過我在想 你同事既然那天可以逃離現場去警局, 一開始不便可以繞過去了 看來,過程又有點微妙....
如果兩人中 一人是部屬 一人是主管的話 當然是只好身為部屬的人請調囉 .. 因為一定是主管看他不順眼嘛 !!! 那如果兩方皆為同事 沒有上下階級之分的話 那就看誰最有耐力 誰先撐不住 就只好請調囉 如此這般 ~~
呵呵~~也是如此 看誰後台硬吧 這人情世事,到處都有學問在
因為一開始對向車道停紅灯無法避過 等那老大出來後不久對向車道才綠灯 那時候才可以繞過去, 就在繞過時我同事在車內向那老大比中指 今天奇摩新聞地方版自由時報有刊出此 "車內比中指不算公然侮辱"耶!
嗯嗯 看來你的同事也很有個性 下回直接打電話找警察找拖吊車來吧
職場上通常你要應徵一份工作的時候,會把你的所學寫在上面。主管或老闆會依你的 才能再決定要不要錄用。可是通常很奇怪,應徵的時候什麼都會。進公司之後卻什 麼都不會。常常如果要別的同事幫你的忙。那應該是要檢討自己是不是不適任,我之 前真的碰到一個猛壯兄的主管。他的下屬也是以身心受創為由要告他,結果這位猛 壯兄是見過世面的人,直接問對方、這種事情如果到法院法官會審理,但是他工作 期間因為他個人身心的因素造成公司的損失,是不是願意負責賠償。
嗯~~是啊.便該如此 自己身心有問題,便得思考一些問題 老把自己當做受迫害者 這該是怎麼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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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心不同,各如其面 人之相處最是困難 有些人就喜歡製造事端 [:emotion1377961759-4031590108.gif]
是也沒錯,每個人想法都不同 言者無心,聽者有意 自恃身份,便想搞一下... 唉~~這社會質變了
現在有些小孩,父母親罵一下也會打113了。
是啊,便打吧 這也是父母教育失敗的前奏曲
所以我通常都打別人的小孩,打的哇哇叫。
孩子大了,你要注意他們的自尊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