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論點,我明白可能與部分媒體或團體主張思維不同,不過基於個人認知及對事理分析的堅持,我還是要說...
避談道歉 關廠工人案 勞動部不上訴
中國時報【潘杏惠/台北報導】
關廠工人歷經17年抗爭,終於爭得最後勝利!勞動部昨天宣布,日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12名關廠工人免還欠款,將不再上訴,其他訴訟中的案子會主動撤回;至於已還款的292件,會返還金額,金額約5000萬元,不過在101年6月興訟前已還款的480件,因為已過5年追溯期,將不予退還。
全國關廠工人連線昨天得知消息,第一時間衝到勞動部表達心聲,強調這只是「慘勝」,因為前年起,工人是靠自己的雙手抗爭,爭的只是政府欠工人的權利,沒有多拿一分一毫,「王如玄、潘世偉,我們不要廉價的道歉,就讓歷史記下你們的惡名」。勞動部對於「道歉」則避談。
關廠工人之一的東菱自救會會長吳菊梅、聯福自救會副會長謝燕紅語帶哽咽地表示,這真的是遲來的正義,但「我們不會感謝勞動部」,因為當初勞委會失職,現在勞動部就要有承擔的責任。
勞動部長潘世偉表示,關廠工人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結果,跟過去相關判決明顯不一樣,代表不同法院、不同法官都會有不同的見解跟主張,有鑑於各法院對於釐清關廠工人案是公法還是司法,無法短期解決,為了社會和諧,避免訴訟浪費資源,也讓關廠工人早日免除長時間的身心煎熬,因此做出「終結爭議」的決定。
不過關廠工人千名勞工命運大不同。總案件數有1105件,仍在民事、行政法院訴訟。勞動部這次要主動撤回者,有333件;至於退還給關廠勞工的錢,有興訟後主動還款者以及申請補貼和解撤告者,共292件,金額約5000萬元,由就業安定基金支付,當初每人最高借1百萬元、最低約10幾萬元。
另外,在興訟前已還款者有480件,金額約2億元,這部分將不退還。勞動部解釋,因為已超過5年請求權時效
民國86年,聯福、東菱等多家大廠惡意關廠並積欠資遣費、退休金,後來政府出面以「貸款」名義發放款項給關廠工人,勞委會卻在101年起以法定追溯期將屆為由,對工人提訴訟,引發關廠工人一連串臥軌、苦行、絕食抗爭,甚至如影隨形的丟鞋抗爭,興訟至今已花510萬元公帑,支付律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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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廠工人懸案終結 勞動部全面撤訴、退回還款
中國時報 記者王鼎鈞/台北報導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上周就關廠勞工逾貸案5件判決勞動部敗訴,產生關鍵性影響。勞動部長潘世偉今(10)日召開記者會宣布,對於尚在訴訟繫屬中之案件,將主動撤回訴訟。對於依法請求(包括起訴)而償還貸款之逾貸勞工,將依相關法律與程序返還其已償還之貸款金額。
勞動部指出,該案全部貸款戶有1105件。回溯17年前的民國86年間,許多公司因外移而關廠歇業,導致員工失業;因當時失業給付制度付之闕如,為協助這些勞工朋友安定生活,勞委會訂定《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實施要點》,並委託銀行辦理「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
貸款契約的還款期限最長為5年,但至93年仍有684件未還款。當時的勞委會主委陳菊只好對其中有工作且平均月薪最高的10件提出「貸款償還支付命令」(這份公文於94年4月22日批核,95年5月正式提交法院執行),而在此一時間點,法院已確認本案屬於私法的借貸關係,因而6件清償所有貸款,另4件仍未還款。
到了101年8月,仍有625件未還款。在考量本案貸款償還之法律請求權即將屆滿,若未處理,勞委會承辦同仁將因未確保國家之債權而受行政處罰或法律制裁,所以當時勞委會主委王如玄在不得已情況下,再循法律途徑委請律師向逾期未清償的勞工請求還款,計77件清償貸款,未還款者剩548件。
勞動部表示,照顧弱勢勞工、促進社會和諧,是勞動部解決「關廠案」的一貫立場,因此,101年10月,當時勞委會主委潘世偉即與相關同仁透過各種方式,與關廠工人自救會、勞團等代表見面計10次,表達政府解決問題的誠意與做法 。
勞動部強調,這期間,窮盡一切方法試圖找出證據,甚至希望能證明「關廠案」誠如勞工朋友所言是「代償」,而非「借貸」,也為此暫停訴訟期間長達8個月。然而事與願違,勞動部找不到證據可資證明,無奈必須求助於司法途徑以釐清真相。
但因勞團的介入與抗爭,勞動部只好另謀途徑解決,亦即一方面透過法院公證方式在庭外尋求和解,讓勞工不用上法庭;另方面則於102年4月18日頒定《關廠歇業經濟困難勞工紓困補貼實施計畫》(也就是外界通稱的「789補貼方案」),讓關廠工人依其經濟狀況提出申請,並以最寬鬆的審核方式助其獲得補貼而解困、清償貸款,結果計有220件達成庭外和解,215件撤回訴訟。
由於部分逾期戶主張,這筆就業貸款契約性質屬於公法,審判權應歸屬行政法院,並非由民事法院受理,因此,陸續向受理本案之普通法院提出移轉管轄。
勞動部說,在司法審理過程中,不同法院的法官見解歧異、各自主張不同,讓「關廠案」的真相難以釐清。
總計聲請移轉行政法院(庭)管轄者有333件,其中124件經認定屬於民事的私法性質而裁定駁回,仍有209件裁定移送行政法院(庭),當中更有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就其審理之個案因是否具受理權限與普通法院見解有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統一解釋,故而有5件審理法官裁定停止訴訟。
勞動部表示,本月7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首度對審理中之5件作成判決,認為聯福、福昌、東菱電子等關廠工人案屬於公法之爭議。此一判決結果,更與前述民事法院(庭)判決勞動部勝訴的26件案例,迥然相異,勞動部皆尊重法院的判決。
為妥善解決關廠案所生之爭議,勞動部說,曾多次邀集相關專家學者研議各種解決方案,其中,「撤回訴訟」即為預期之因應對策之一。如今因不同法院、不同法官對本案之主張與判決各自分歧,等候「終局」判定更是曠日彌久。
因此,勞動部決定,「關廠案」全面撤回訴訟,也希望關心該案之各界人士、勞工團體等體恤該等勞工多年來的身心煎熬及壓力,共同協助其生活回復常態與平靜,終結這樁為時長達17年的「懸案」紛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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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個新聞,我看到不少媒體在說,這是遲來的正義,關廠勞工的大勝利,但是我個人不以為然,這是前朝政府部門因循苟且,司法部門亂搞的結果,反而是奉公守法的政府官員承擔最大駡名,卻忘了始作俑者倒底是誰。
這是案子86年有幾家外商惡性倒閉,這些關廠勞工一夕之間沒有了工作,也沒有資遣金及失業給付<當年的制度欠缺>,於是政府<應該是扁政府時期吧>的勞委會<當年主委是陳菊>與這些關廠勞工簽了個貸款契約,便是由政府借錢給這些勞工,讓他們渡過沒有工作的期間,接著一段期間過去,勞委會便要求這些關廠勞工要來還貸款<借款是得要還吧?>有些勞工還了,有些勞工不還,他們認為這錢是政府代落跑的外商給他們的墊款或補助款,政府應該向落跑外商要錢,而不是向他,於是當年的勞委會便拖延不處理,反正私法的借貸請求權是15年,自己也不會當15年的官。
等到馬政府上台,換了勞委會主委王如玄,面臨這案子15年請求權快到了,尋找體制內解決沒著<應該由立法委員用特別條例方式處理,但可能卡到有勞工已經還錢結案,變成有不公平的問題>最後考量公務人員不能放任政府的錢不追回<政府的錢代表是我們老百姓納稅的錢>依法行政提起告訴,於是這群沒還錢的關廠勞工,便組成抗爭團體,到處抗議抗爭,他們目標鎖定馬政府的官員,包括丟馬英九鞋子,跑去台北火車站臥軌阻止火車運轉,這都是他們作的,這抗爭方法不可不謂激烈,有沒效呢?依照目前結果而論,似乎有效,這暗示會吵的小孩才有糖吃的不變至理名言。
接著,有人想到這是政府機構與人民的貸款契約,是否是公法上的行為,如果是公法行為,法律請求權便只有5年,於是便告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此打個岔所謂公法行為是指政府依法定執行權力的行為,如同前面提到,勞委會與關廠勞工簽訂契款契約,這簽約行為在法律是私法也便是民法範疇,不會是公法,也就不會是行政法的範圍,結果這回行政法院判決,認為這是政府基於救濟關廠勞工的行為,所以也算是公法行為,這在我這個粗淺知法的眼中,實在是很匪夷所思的判決,因為根本沒有行政程序的任何依據,而且還是明明白白的貸款契約啊。
不過由於這個詭異的行政判決,本來勞委會認定的15年請求時效便不存在了,依這個行政法院判決,早在這貸款契約簽訂後5年內便要請求給付,不然便是失效,於是便有目前勞動部的聲明,由於這案子是屬於公法或私法,各級法院判決不一<這代表也是有法院認為是民法契約,適用15年時效>,為了社會早日平弭紛爭,決定不上訴,其實這行政判決本身具有很大的爭議性,勞動部本來基於保障政府公庫<這可是老百姓便是你我所繳稅的錢啊>應該要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來取得統一見解,因為這行政判決認為是貸款,關廠勞工本來便該還錢,只是因為請求權5年已過,所以不用還錢,只要確定不是公法是私法契約,那關廠勞工便得還錢了。
回過頭來講,這關廠勞工在得知勞動部不上訴,反應居然是勞動部欠他們一個道歉,還說不屑這個廉價的善意,當然關廠勞工遭受外商惡性倒閉是情有可原,但他們真的應該要想清楚,當年陳菊當勞委會主委何以不乾脆用補助方式給他們,又何必在當時便要催他們還款,如果沒有這些前因,今天承接這段歷史的馬政府勞委會又何必在15年屆滿前提出訴訟?這些馬政府勞委會依法行政不得不為,而在這段期間,本來便應該藉由立法院創立一個特別條例來解決這問題,但是阿扁政府把問題拖下來,拖到15年快到,王如玄被迫提告,最後因為被認定公法行為而時效消滅,說嚴重一點,這樣的因為請求權消滅,導致政府損失財務,這些過往承辦官員都有行政怠惰,導致公帑損失,輕則懲誡,重則說不定都得負擔這些金錢損失,當然此時此刻不會有人像我如此白目還在扯這些。
結論,關廠勞工問題是悲慘的歷史,但不是馬政府造成的,其緣由來自前朝一開始處理的方向,便沒打算補助關廠勞工,該怨的,該駡的對象要搞清楚,另外回過頭來說,這些給關廠勞工的每一筆錢,都是政府的錢,政府不會平白空中掉下來,那都是來自你我這群老百姓繳稅的血汗錢,所以啊,如果你不是關廠員工直接的關係人,但洋洋得意什麼遲來的正義,認為政府輸的好,恕我提醒那是你的血汗錢哦,說真的,該是向惡性倒閉的外商索賠的,如今卻由廣大社會大眾來買單,這真是雙輸局面,有什麼好洋洋得意的...

頭香~~開心~~
恭喜頭香哦 [:emotion1377961886-3442895248.gif] 文章有點長,有空再看吧
非常有條理又面面俱到的分析, 讓人能看清事情的原委 讚!
感謝你的回應 我是希望我的朋友都能瞭解這是怎麼回事 千萬不要人云亦云
又要選舉了,難得大哥這樣條列分析原委, 願意花時間仔細看清事實的還真沒幾個人~ 反正一切都是馬英九跟國民黨的錯就對了。
是啊,政府跟馬英九便是活該被駡 整個社會氛圍如此 願意思考問題的人沒了
雖然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我不是很清楚 可是你的結論是我能夠認同的 我真的很不喜歡媒體或是輿論動不動就罵馬政府 甚麼都是馬的錯~那麼媒體跟民眾自己呢??前朝政府呢?? 台灣民主的成熟度真的不夠 民主是一種修養~不是激情政治~ 但是反觀國內~理性太少~激情太多 我的感受之一啊
台灣媒體思維很淺薄,缺乏思考的能力 有時候是覺得他們不用腦,太懶惰 有時候會覺得是故意如此,製造對立 照說,一份清流的媒體,該能持正義之筆 解開這世間疑問 但由於人民的喜好八卦謾駡激情 養就媒體如此,也正合民情 也便是上下共沈淪...
落跑的在外吃香喝辣,罪該萬死 不追惡商的官員,不得好死.禍延子孫. 早早還款的清清白白,雖吃了虧,但積福蔭子孫. 唉~只好一切請求神明處理.
你說這個,我便只講那位指標人物 王又曾~~~捲走鉅款,在美國吃香喝辣 過盡豪奢生活,只因他老婆是歸化美國人 我們便抓不了他回來 令人憤恨,看有沒有神明先處理他一下
只能說善惡到頭終有報~只爭來遲與來早 拐款潛逃和不該得到的~終將連本帶利吐出來~例如花在莫名的花費上 最後還賠上了靈魂的清譽~是得不償失啊
我期待這些惡徒的靈魂早日遭受烈火焚身之報應 真是壞透了 許多惡人做盡壞事,還能吃香喝辣 也便讓後面的人想要效尤 司法力量薄弱,令人心寒
政府是一個"永續經營"的組織,概括承受是一定的~ 事情不能一錯再錯,很多立法不合時宜都要改 提前發現提前處理,事情太多而荒廢,就只有落得讓人追殺的臭名 "公民自覺"很重要,覺得不公不義就要說 因為做這些事的人不會認為自己做錯了,有時甚至明知錯而將錯就錯 就是因為承受的人不發聲,那就是決定要"接受"的意思了~ 雖然抗爭事件感覺上動用社會資源,甚至有些人在謾罵 可是回頭想想,人民爭取自己的權益竟是如此困難, 只因一個錯次的決策,不肯低頭認錯的政府才是浪費社會資源的元凶 手無寸鐵的抗議工人,花了半輩子工作,再花半輩子在還錢和抗爭~實在令人心酸...
概括是沒問題,我期待這些團體在怨恨某些事件 要能夠清楚是什麼原因讓他們如此 公務人員在處理事情,需要有法源,如果沒法源 便需要立法委員給工具<便是立法>來處理 你說的沒錯,人民是可以抗爭,你要說他們手無寸鐵,我也同意 不過,他們是曾經跑去台北車站跳軌,導致整個火車站癱瘓 他們手中沒有武器,卻有鞋子,一隻隻往馬英九身上砸 人民最大,尤其無辜百姓最大 但如果我們還算是法治社會,百姓卻都選擇如此製造社會動盪方式來抗爭 不知你覺得如何? 你認為人民爭取自己的權益竟是如此困難!! 可有想過問題點在那裡?? 民主社會應該為人民聲音發聲是誰?? 便是我們的民意代表,沒錯,便是立法委員 這個事件,我解釋了,貸款便是該還 那是一開始,民進黨政府下的認定 接手的國民黨政府,尋找不著政策解釋方向 又沒有立法解決的機會 只能依靠司法處理 而司法處理,大部分判決是支持政府的 你又能期待政府違反司法判決而為嗎?? 所以,我的回答是本來便要製造民意來壓迫立法委員來立法解決 而不是用這種抗爭手法 如此激烈抗爭方式有效,未來抗爭方式只會越演越烈 手無寸鐵的人如此,下一回他們手上便不是手無寸鐵了 不小心影響到你我的生命財產時,一句道款能解決嗎? 群眾是激情,如果容許他們因為某種訴求便可以為所欲為 未來臺灣的動亂,相信我,絕不是你我所樂見
你今早去官邸拍玫瑰花人多嗎
昨天啦,不是今天 一早去,約9點30 人一群群進來,還算可以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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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沒錯啊!!~ 所以說...我們怎麼選出這樣的立委??不為民喉舌??不為民把關?? 官官相護,互索其利!!~ 搞得人民要拿命來換,要站在最危險的地方, 冒著被大家譴責的壓力,才因此被注意,才被正視~ 我也覺得這樣不好,但是這問題在前朝就發生的 當朝接手時就該想辦法解套了,不該拖到事情快無法控制了才開始處理 沒有人願意被如此曝露在陽光下,真得是官逼民反 不管是哪個官做的,只要有官早點發現,都可以阻止這樣的事情發生... 我是和平主義者,最不喜歡的就是動亂不安~
我同意你的觀點,臺灣的亂源來自立法院不作為 每天為了意識形態,在那裡空轉 關係民生的重要法案,卻是放任不管 第二亂源便是新聞媒體 該有正義之聲,卻為媚俗而捨棄自己天職 放任立委胡作非為,卻不敢予以譴責批評 反而是報導作秀灑狗血 立委自然如此不思振作,繼續沈淪 第三亂源便是大眾,理盲濫情 對於這些亂象,沒有自己的觀念 存著簡單看熱鬧的心態 絲毫不知,這社會正在沈淪下去.. 你說的沒錯,官員該有其作為擔當 但我也很痛心的告訴你 去過立院N回的我,看到台上官員畏縮於立委無情無理言語修理時 卻無任何奧援時,便知道,你的質疑答案在那裡了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年代 沒人願意多做事的
我指的便是此人,兒女坐牢,自個兒逍遙法外,天下狼心狗肺第一人.(這樣說狗會抗議) 當時陪他到機場出境的是同姓最高民意代表.這在新加坡機場耍賴鬧劇時,媒體多有報導.若無人護送他是沒法出境的.
是啊,真是最重要的指標 馬英九如果可以把這個人弄回台灣 保證民意支持度增加10% 那位同姓會議長哦~~不消說,便是如此這號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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蕞爾小島諸事難理,問題出在公民的素養亟需提昇。 本文論理中肯[:emotion1387558721-1112039278.gif]
嗯~~是啊 我也覺得自己很努力地把事情釐清楚 想想,政府的錢也是我們大家納稅的錢啊 如果這樣,大家都來分點,多好
這件事當年很轟動 不是外商是台廠(如聯福)當年臥軌就在我們這 這件事應概說政府早年有所謂的廠商每月OR每年6%這有待查但 6% 是錯不了 要交給政府的"勞工XX基金忘了全名)若有倒閉勞工就由這基金支付 偏偏有投基廠商不繳然後如你所訴的落跑事件。。。。。 這應該怪早年李XXX年代法訂了確沒落實要廠商繳。。。 遇上拜類廠商就落跑 盒子我早年在美商公司徹資美商按照勞基法給付 。。。 第二次因某些原因第二次關廠時也是動用政府的基金 那是美商手規矩一開始照著法律繳稅。。 所以我們才有享受 應該說那是美商給我們的保障 利委們只讓法條通過 政府執法不落實才會衍生出`後患啊 現在台面上的事。。。是當年落跑又不繳稅的廠商的員工 才有後續的你所說的。。。。。他們真的才是前朝官員拿那我們的錢去分的
我知道是沒有監督機制,廠商落跑後才發現有大洞 當年便是先借錢給勞工,再來向廠商打訴訟 只是不知道,後來如何,這部分沒聽說 民眾在這件事上是弱勢,但當年政府的處理方式才是重點 我不覺得如今抗爭團體把目標鎖定馬英九及勞委會 有何正當理由,想想其背後的政治目的才是解答吧 便如同某位廣播主持人說的 遇到綠的軟弱無力,遇到藍的格外有勁 核四問題,不也如此,民進黨時期是誰積極推動核四建設??
這則新聞報導很久,我沒有注意去看...所以就不便坐評論!
嗯~~我也是間接了解 最近才仔細看了相關內容
早知今日,何必當初⋯,勇與小民爭利,不敢面對倒閉的大財團,這是什麼行為⋯
嗯~~如果你要批評現在政府 那是抓錯對象了,這些倒閉公司都是李及扁時代的舊案 馬政府是擦屁股的人,只是擦的太認真了 便是如此不懂放水,收買人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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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經對台灣的社福感到失望,有一次我去上課。看見不適任的父母來上課,男的 還一直吃檳榔,喝飲料,翹二郎腿,滑手機。女的一直打簡訊與人對話。還認為 我們在找他們的麻煩,耽誤他們的時間。所以從此之後,我再也不去上課了。
他們會如此,便是這樣態度造成的 你也無須太生氣 世間人,百百款,氣不完的
整個行政與社會都是共犯,政府機構裡是文官貪財、武官怕死;小老百姓又是各個鑽迎逢合、投機取巧,焉能不拜呀
呃~~本人也算是文官 這樣我很難接話啊 不過,你該要好好督促一下 民意代表做好監督的本份 而不是只想作秀搏版面
現在勞退機制是跟著個人帳戶走.... 正義伸張以後會強些 (但,挺怕勞保垮掉)
嗯~~是咩 我印象 目前制度是好像可以撐10年吧
另外還有幾點沒說明...盒子我沒友你的文藻有條理敘述...只有把我所知的做補充... ●●舊勞基法有一條:雇主應按其當月雇用勞工投保薪資總額及規定之費率, 繳納一定數額之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作為墊償前項積欠工資之用。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累積至規定金額後,應降低費率或暫停收繳。 (工資優先權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問題是老闆有沒有提撥???誰去管??勞工也無法去監督??? 加上當年的黑金利委與政府官員的官商勾結令人垢病... 有些利委的背景更是可議...上樑不正下樑歪的朝代.... 守法的外商(也有不肖的外商唷)老闆提撥的錢是放在中信局的公司專戶裡... 當年我們也見這類宣導廣告掛滿工業區出入口(約在民國七、八十年左右)... 宣導歸宣導...老實的老闆會乖乖做...不肖廠商就鑽法律漏洞... 然後拍拍屁股腳底抹油...溜了...債留台灣... 整個事件也發生在那個年代...當然啦現在也還有不肖業者... 這幾家公司是惡性倒閉...聯福老闆跑到南非... 政法找不到雇主要不到錢...有立法無監督制..苦的是無辜小老百姓... 為什麼要不到錢???問題出在哪裡???公權力呢???人民的認知??? 朝朝因循苟且.... 到了扁朝也是 "蕭規曹隨 "... 勞工鬧事了就搬出《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實施要點》 政府出面以「貸款」名義發放款項給關廠工人.... ●●前朝政府部門因循苟且,司法部門亂搞的結果, 反而是奉公守法的政府官員承擔最大的罵名, 卻忘了始作俑者倒底是誰。●●你說得好啊... 只是~勞工們有沒有想到當年自己選出來的利委們...是否善盡立委職責啊??? 勞工們自己有否做好選賢與能啊??? 而不是●●回過頭來講,這關廠勞工在得知勞動部不上訴, 反應居然是勞動部欠他們一個道歉,●● 這什麼跟什麼嗎???這貸款的錢是天上掉下來的嗎??? 另外一點是: 最近新聞報導的新考上公務員的新鳥頻頻打電話詢問...每天正常下班嗎? 要加班嗎?工作煩忙嗎?或托關係找個涼缺...等等的話 若是如新聞所報的....加上我們的政務官頻頻換... 這如何管下屬啊??如何推動政策啊?? 若每個公務員都抱著..錢多事少的涼缺... 一切由奉公守法的公務員來承受罵名...這個國家也玩完了!! 不要問國家能夠為你做甚麼,要問你自己能夠為國家做甚麼。 ---- 約翰.甘迺迪
很多政策需要監督與執行 就我個人而言,政府的政策遙遠,還不如我們做工程實際 該說我的民意代表程度不夠 整天只想撈油水,不然便是傻乎乎不知道關鍵在那裡 而我們人民只在意公關及好處 連個賄選在臺灣都沒有辦法絕跡,便知道這是一個怎麼的社會 照說目前勞退新制,應該在程度上有較之前保障勞工了 但年前的破產危機,前一陣子有在講,現在大家都忘了 勞工朋友不願多繳一點錢,或少拿一點錢,來維持勞保機制 反正,到時出問題,政府自然會編預算來救勞退基金 而這些預算不是天上來的錢,也還是我們的稅,或者債留子孫啊 這些事情不討喜,沒人想碰,但何其重要 你的最後一段話,真的告訴街上的人 他們的回應,是哈哈大笑...
說得好!
謝謝肯定 歡迎多來指教
現在的政府怎麼做怎麼錯 如這幾天的反服貿抗議 讓人難過不安!
立法院是民主最高象徵 民進黨為了一個服貿,鼓動學生強佔 這開了惡例 未來朝野對立,更加嚴重 如果照他們邏輯,這未來只有更亂的 短視近利的政客
不意外啊....非廊廟之材正常反應啊!!!
唉~~無語 不想評論這群無厘頭的學生 搞不懂狀況 要馬英九下台/江宜樺下台 好大的學生啊
真奇怪 怎麼我google 86年(1997) 好像不是扁政府執政耶, 莫非是我網路有問題, 還是有人是數學/歷史文盲?
講話不須要如此酸,這則報導是中時寫的 裡頭提到陳菊及阿扁是 ...貸款契約的還款期限最長為5年,但至93年仍有684件未還款。當時的勞委會主委陳菊只好對其中有工作且平均月薪最高的10件提出「貸款償還支付命令」(這份公文於94年4月22日批核,95年5月正式提交法院執行),而在此一時間點,法院已確認本案屬於私法的借貸關係,因而6件清償所有貸款,另4件仍未還款。 文章意思是陳菊在當時可以考量這些關廠勞工的辛酸,不好好找解決之道 何必直接對勞工用具法律強制性的支付命令,來解決問題呢?? 便請閣下好好思量其間的差別 說別人歷史或數學文盲,有時候可以逞口舌之快 但也顯得自己的程度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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